爾康制藥(300267)涉嫌虛增業績一事從去年8月開始立案稽查,到昨日基本已有定論。
4月18日晚間,爾康制藥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披違規,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警告及罰款決定。
公告顯示,經查明,2015年,爾康制藥涉嫌虛增營業收入1805.89萬元,虛增利潤1585.97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1.03%,凈利潤的2.62%;2016年,爾康制藥涉嫌虛增營業收入2.55億元,虛增凈利潤2.32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8.61%,凈利潤的22.63%。
爾康制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爾康制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帥放文、總經理劉愛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13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3萬元不等。
在證監系統定性後,投資者對公司的維權索賠也將提上日程。
國內知名的證券維權律師厲健向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爾康制藥因2015年、2016年連續兩年虛增利潤面臨60萬元頂格罰款,足以表明其違法情節嚴重。
厲健認為,事實上,區區60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懲戒其違法行為,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從法定程式上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或要求聽證的權利,但參考以往案例,處罰事先告知書被撤銷的可能性很小。”厲健説。 參考同類案例,正式處罰一般在幾星期或幾個月後公佈。
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厲健稱,早在證監會立案時,我們已經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有數十位股民來電、來函諮詢索賠事宜。一旦正式處罰決定公佈,我們將率先代理股民向長沙中院起訴索賠。
根據司法解釋,暫定索賠條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當日)前買入爾康制藥股票,並在2017年8月10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爾康制藥董事長帥放文曾通過媒體向投資者表達歉意,並承諾將竭盡全力賠償損失,即使拿出全部身家也在所不惜。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被處罰的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是法定賠償主體,結合此前帥放文的主動賠償承諾,厲健認為有兩種路徑:
一是正式處罰公佈後,根據此前承諾公告,帥放文主動賠償適格投資者;
二是正式處罰公佈後,投資者向法院起訴索賠,要求爾康制藥承擔賠償責任,並要求帥放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從爾康制藥同時獲悉,公司在全力配合監管部門法律法規的要求下,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相關投資者賠償事宜。其中包括聘請律師團隊應對訴訟、賠償意向收集等。(記者 邢雲)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