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悅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網際網路金融特別是網貸業近年來的火爆,將不少明星、學者也裹挾進來“分羹”,為互金平臺站臺或代言。
然而,野蠻生長的網際網路金融卻讓不少明星栽了大跟頭。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8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的平臺數量下降至2065家。累計停業及問題平臺達到3858家,佔累計平臺總數的65%。其中,影響惡劣的e租寶、中晉資産、金鹿財行、鑫琦資産等大平臺的一步步發展,應該説,一些明星、學者為其站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總體看,明星為互金公司站臺的主要方式為贊助明星活動、邀請明星擔任代言人、明星入股、明星出席發佈會等。中晉資産曾冠名贊助上海某知名相親節目,中晉資産倒閉令大批老年人“踩雷”,其中60歲以上的投資人就超過2萬人。e租寶一年半內非法集資500多億元,涉及投資人90多萬,受害者遍佈全國31個省市區。今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e租寶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很多投資人表示,正是因為看到很多明星、學者的宣傳,才決定投資的。
網貸平臺倒閉讓明星“背鍋”,明星們也覺得委屈。確實,明星也是普通人,對金融知識、金融模式、創新業務並非內行,但是,平臺借助的正是明星的光環和影響力。
互金平臺倒閉,明星被投資者圍堵討要説法時常見諸媒體。那麼,明星該不該被追責?在明星代言火爆表像的背後則是權責不清的尷尬現實。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加強了對廣告代言人的追責。根據該法,明星接廣告代言需要使用過該種産品,代言虛假廣告三年內禁止代言廣告。然而,這似乎只適用於食品、醫療、服飾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對網際網路金融、網貸理財等方面的虛假宣傳尚未做出特別明確的規定。目前,沒有明星因為網際網路金融方面的虛假廣告代言而被追責並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站臺明星要警醒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總之,在金錢與道德的考量中,明星切不可為追逐金錢而舍義取利,此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