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是要讓哈爾斯停止生産侵權産品”
5月16日,一位貴族真空高管向新京報記者稱,上市公司哈爾斯生産的真空電熱壺涉嫌侵犯貴族真空專利,貴族真空已于2016年12月向武漢中院起訴哈爾斯侵犯專利,請求判令哈爾斯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貴族真空提供的資料顯示,2006年4月,貴族真空獲得了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分離式三層真空電熱保溫器皿”的發明專利,這項技術主要用於生産真空電熱水壺,擁有4項權利要求。
該貴族真空高管表示,2015年,貴族真空在湖北武漢市場發現,哈爾斯生産、銷售涉嫌侵犯貴族真空發明專利權的真空電水壺産品。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湖北中心受貴族真空委託,對哈爾斯生産、銷售的型號為HEK15-1X的真空電熱水壺進行侵權判定分析。
2015年9月,該中心出具報告稱,在比照分析哈爾斯HEK15-1X型號真空電熱水壺結構資料與貴族真空專利技術特徵後,哈爾斯真空電水壺結構落入貴族真空“分離式三層真空電熱保溫器皿”的發明專利3項權利要求保護範圍,哈爾斯HEK15-1X型號真空電熱水壺構成對貴族真空發明專利的相同侵權。
2016年12月,貴族真空向武漢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書顯示,貴族真空要求判決哈爾斯等被告立即停止製造、銷售及許諾銷售侵權産品,銷毀半成品、庫存品以及製造侵權産品的專用模具、圖紙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維權支出7萬元。“索賠金額並不是越大越好,哈爾斯的侵權産品數量目前我們很難確定,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讓其停止生産侵權産品。”上述貴族真空高管表示。
新京報記者未在哈爾斯官網上直接看到該型號的真空電熱水壺産品,哈爾斯目前生産、銷售的真空電熱水壺包括大晶系列、麗晶系列、睿智系列、金剛系列、宏晶系列、迪士尼系列等。
貴族真空人士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哈爾斯侵犯貴族真空專利的真空電熱水壺實物圖,比照哈爾斯官網公佈的産品圖,貴族真空提供的實物圖與哈爾斯大晶系列電熱水壺外觀幾乎一致。
在哈爾斯官網對産品的介紹中,詳細列明瞭真空電熱水壺的産品特點、材質、顏色等,各系列真空電熱水壺産品資訊中,未有自主研發、擁有專利等資訊出現。
5月18日,新京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哈爾斯證券部,詢問哈爾斯官網上的真空電熱水壺産品技術是否為公司所有、是否是公司自主研發,證券部一工作人員表示技術是公司的,産品為自主研發。
上述貴族真空高管表示,貴族真空雖然只是選取了其中一款作了侵權鑒定,“哈爾斯當時上市的大部分真空電熱水壺,雖然外觀與貴族真空産品有所不同,但所採用的技術、結構,與貴族真空擁有的專利並無二致。”
小家電項目預計增加營收超10億
哈爾斯是一家從事不銹鋼真空保溫器皿的研發設計、生産與銷售的企業,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哈爾斯年報顯示,2016年實現營收13.42億元,其中不銹鋼真空器皿營收11.19億元,佔總營收比重的83.39%。
哈爾斯早期主要是從事真空保溫杯等産品的生産、銷售,2011年IPO上市,在募集資金使用上,哈爾斯提出在增加現有産品産能的基礎上,新增感應式真空電熱水壺等附加值較高的産品。
在2013年年報中,哈爾斯首次提出將研發真空電熱水壺、真空電茶煲、真空電燉盅、真空電飯煲等真空絕熱保溫系列廚房小家電産品作為一個長期工作進行展開。同年,哈爾斯出資8800萬元成立杭州哈爾斯實業,主要從事小家電的研發、銷售。
更大的投資出現在2015年。當年9月,哈爾斯董事會作出決議,投資4.14億元建設真空生活小家電項目,生産不銹鋼真空保溫電熱水壺、真空電飯煲、真空電蒸鍋、真空電燉鍋、真空燜燒鍋、養生壺(煮茶壺)6大類産品,年産量為600萬台。
根據哈爾斯的真空小家電項目公告,真空生活小家電項目建設週期為2.5年,建成後將形成年産600萬台不銹鋼真空小家電的生産能力。其中真空電熱水壺年産200萬隻,為産量最大的産品,其次為真空電飯煲,年産量150萬隻,真空電蒸鍋年産80萬隻,真空電燉鍋、養生壺(煮茶壺)年産均為60萬隻,真空燜燒鍋年産50萬隻。
項目公告還顯示,真空小家電項目建成投産後,將為哈爾斯新增年銷售收入10.79億元,利潤總額1.46億元。其中將年産不銹鋼真空保溫電熱水壺200萬台,預期年銷售收入2.6億元。
哈爾斯2016年年報顯示,其營收13.42億元,凈利潤1.19億元。可見小家電項目投産後,將成為哈爾斯重要的業績來源。2016年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小家電項目已經累計投資1.66億元,項目進度78.91%。
5月18日,新京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詢問小家電項目進展。哈爾斯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小家電項目目前已經完成了廠房建設,但生産線還未鋪設。
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哈爾斯生産、銷售的真空電熱水壺産品生産線為公司租賃,未來小家電項目建成後,真空電熱水壺産品是否在新建産品線上生産,將根據公司的整體安排進行。
4億元新建項目産品或面臨專利風險
哈爾斯2016年年報則透露,報告期公司擁有專利218項,其中發明專利2項,實用新型60項,外觀專利156項。
據專利業內人士介紹,外觀專利是指産品的外部形式,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是研發技術創新的保護類型,只不過實用新型僅保護設備類的産品,而發明是針對所有的研發技術的。
“發明專利的創新要求更高,採取的是實質審查,審查週期長達18個月,而實用新型要求較低,和外觀專利一樣採取的是備案制。”上述人士表示。
新京報記者查詢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發現,哈爾斯真空生活小家電項目擬生産的真空電熱水壺、真空電飯煲、真空電蒸鍋、真空電燉鍋、真空燜燒鍋、養生壺(煮茶壺)6大類産品,除了一項真空電熱水壺的外觀專利外,面臨無專利權的風險。
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網站,新京報記者搜索哈爾斯真空小家電項目6大類産品專利情況:其中以真空電飯煲為關鍵字查詢,搜索結果有兩項專利,申請人中並無哈爾斯;真空燜燒鍋則有4項專利,其中廣州市新力實業擁有3項發明專利,也未出現哈爾斯為申請人的專利資訊;真空電燉鍋、真空電蒸鍋兩個産品搜索結果無專利申請情況。
養生壺專利多達百項,煮茶壺專利有31項。以哈爾斯為關鍵詞搜索養生壺專利,並無結果。煮茶壺專利中,也無以哈爾斯為申請人的專利。
在真空電水壺專利申請中,則出現3列以哈爾斯為申請人的專利資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專利各一起;其中外觀專利申請於2014年,處於已授權法律狀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於2013年提出申請。
申請編號為CN201320115963真空電熱壺實用新型專利法律狀態為“專利權的主動放棄”,生效日期為今年1月18日;申請號為CN201310081182.5的真空電熱壺發明專利在2016年2月3日為“實質審查的生效”法律狀態。
貴族真空提供的資料則顯示,哈爾斯申請號為CN201310081182.5的真空電熱壺發明專利,在2016年7月29日被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駁回,原因為申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以及從屬權利要求都不具備創造性”。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國專利審查資訊查詢”結果顯示,上述專利目前的案件狀態為“駁回等復審請求”。
此前在浙江省機電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9月為哈爾斯小家電項目出具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詳細介紹了哈爾斯小家電項目6大類産品的優點、工藝流程等資訊。該可行性報告在提及未來擬投産的6大類真空小家電産品時,均描述為哈爾斯産品,但可行性報告通篇未提及6大類産品自主研發、專利資訊情況。
在5月18日記者給哈爾斯的採訪聯繫函中,也提出就小家電項目擬生産産品擁有的專利情況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律師稱哈爾斯存信披違規之嫌
上述貴族真空高管稱,貴族真空與哈爾斯的專利權糾紛,早在2015年便開始。2015年11月,貴族真空向哈爾斯發送律師函,要求哈爾斯停止侵權行為,將侵權産品下架、停止銷售。
“接到律師函後,哈爾斯的主要負責人特地從浙江杭州趕到湖北黃岡,要求我們暫時不要實施法律維權行為,並提出兩家公司可以開展包括經濟補償、項目合作、股權並購等各種形式的合作。”上述貴族真空高管5月16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該高管提供的貴族真空與哈爾斯之間的往來郵件顯示,在接到貴族真空的律師函後,2015年11月,哈爾斯董事長呂強便來到貴族真空洽談,提出合作。此後直到2016年7月,雙方通過面談、郵件、電話、微信等方式,就合作方案多有溝通,並形成了大體框架。
“在談判過程中,他們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申請我公司的專利無效。”上述高管説。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網站資訊顯示,針對貴族真空擁有的“分離式三層真空電熱保溫器皿”專利,哈爾斯在2016年5月繳納了3000元的“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費”。2016年7月,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貴族真空擁有的“分離式三層真空電熱保溫器皿”專利中包含的4項權利要求中的兩項無效。
“哈爾斯請求宣告我們專利無效的理由是缺乏創造性,但在2015年9月,我們剛剛通過了國家專利局有關部門的專利穩定性分析,認定我們的專利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前述貴族真空高管表示。
對於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貴族真空已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恢復上述發明專利所有的權利要求。“這也意味著,在法院未作出裁決前,專利復審委所作出的部分無效裁定還未生效。”貴族真空法務人員表示。
2016年12月,貴族真空正式向法院起訴哈爾斯涉嫌專利侵權,該案件原定於今年4月25日開庭審理,但因哈爾斯提出管轄權異議,開庭時間順延。“最新情況是管轄權異議被駁回,但開庭時間還沒定。”貴族真空高管説。
按照貴族真空的訴訟請求,哈爾斯需停止生産、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真空電熱水壺,這也使得哈爾斯投資超過4個億的小家電項目面臨投産風險。
在被貴族真空提起訴訟近半年的時間裏,哈爾斯未曾有過任何公告提及訴訟風險。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證券律師許峰表示,上市公司涉及法律訴訟的資訊披露,金額以及佔比等僅僅是一個初步規定,如果相關訴訟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可能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産生重大影響,還是應該披露。
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立駿表示,哈爾斯已經有信披違規之嫌。哈爾斯牽涉的訴訟,已適用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未按規定作出披露,涉嫌信披違規。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5月18日,新京報記者致電哈爾斯董秘張明,欲了解公司與貴族真空之間的訴訟詳情,張明表示需通過發送採訪聯繫函等渠道採訪,未接受記者採訪。記者隨後將採訪聯繫函發送至哈爾斯郵箱,5月19日記者致電哈爾斯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收到採訪聯繫函郵件,將轉呈相關領導。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新京報記者 李春平 北京報道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