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實華股權爭奪戰現罕見一幕:會計師事務所回絕續聘
- 發佈時間:2016-05-17 08:37:3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陷入姐弟奪權戰的茂化實華(000637),讓審計機構都開始避之不及,出現A股市場罕見的一幕:會計師事務所回絕了上市公司的續聘。
昨日晚間,公司公告董事會收到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發函,指出公司近期公告對續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2016年度審計機構和2016年度內控審計機構的事項上意見不一致。為避免公司股東和董事會由於聘任審計機構産生不必要的分歧,決定不再擔任上市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因此,公司董事會決定撤回原續聘議案,再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所指的續聘意見不一,出現在5月11日上市公司公告中:公司5月6日收到大股東北京泰躍提交的解聘、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另外,北京泰躍還提議罷免公司現任董事長、總經理劉華董事職務,儘快追究劉華相關責任以及另外任命兩位董事候選人等6項臨時議案。
提出上述議案的北京泰躍,實際控制人為劉軍,曾為資本大鱷,盛時一度控制茂化實華、湖北金環、*ST景谷等多家上市公司。2006年7月,劉軍被帶走調查直到入獄服刑,被判行賄等多項罪名。而劉軍提議罷免的正是自己的姐姐劉華。
北京泰躍在提案中指出,鋻於現任董事劉華于董事任職期間,存在眾多違規、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為,故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免去劉華董事職務。而據此前媒體報道,劉軍指責劉華蓄意掏空北京泰躍資産,導致其妻子、兒女生活陷入困頓。
對於該議案,公司董事會表示,截至本次公告日,劉華在擔任公司董事期間,並未受到證券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和處分,或被採取任何刑事強制措施。提案內容依據提案人的主觀推測和臆斷認定劉華存在眾多違規、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為,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
另外,對於追究劉華責任提案,公司董事會表示北京泰躍有權將其認為劉華涉嫌違規、違法和犯罪的行為向任何有權機關反映、舉報、主張權益,該行為與公司無關;提案涉及的事項不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議事範圍。
對於北京泰躍6項臨時提案,公司表示不符合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規定,董事會決定不予提交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另外,北京泰躍本次提案行為未提供其股東會批准文件。
此次並非劉軍首次提議罷免。去年10月29日,董事會接受泰躍公司提案,定於當年11月30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關於免去劉華女士董事職務的議案》。之後董事會以5:4投票結果通過了撤回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議案。隨後一名支援劉華的董事辭職,使得雙方爭奪局勢陷入僵局。
劉軍方面也並未休戰。2015年12月1日,北京泰躍(代理人)一度想向公司監事會送達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重新選舉相關董事的提案,要求監事會履行召集股東大會的職責。甚至向深交所發函反映公司董事會拒絕履行發佈公告義務,導致其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無法在交易所的公告發佈平臺上進行公告。
北京泰躍這次還提議糾正公司對外公告中相關錯誤,指出公司自2014年始的對外公告中,潤基公司對茂化實華欠款,應由“貨款”糾正為“借款”。茂化實華反駁稱,2014年子公司實華東成公司與潤基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合計2415萬元),交易為採購貨物,不屬於提供財務資助,實華東成公司向潤基公司支付的該筆款項屬於採購貨款,不屬於借款。
不過,2月公司披露收到廣東證監局《監管關注函》和《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公司2014年年報會計核算及披露存在的問題,茂化實華對潤基公司、外聯公司開具銷售發票、確認銷售收入2068.49萬元、應收賬款 2420.14萬元,但是其《産品銷售合同》未蓋章生效,相關方也未履行合同,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在上市公司2014年、2015年度年報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報告,表示茂化實華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財務狀況以及2015年度的合併及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作為上市公司連續聘請的審計機構,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5月16日公告中同時聲明:除本所已經出具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審計報告和2015 年度內部控制鑒證報告載明事項外,無其他重大事項需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特別陳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15日證監會通報2015年度審計、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通報中,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被出具了警示函。(記者 阮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