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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僵屍企業”退出人員安置

  • 發佈時間:2016-05-16 03:28:1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處置“僵屍企業”,應全面考量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難,堅持把人員安置作為重中之重,通過內部分流、與“雙創”相結合、政府兜底等方式予以解決。既要授之以魚,幫他們解決好眼前生活困難;更要授之以漁,通過轉崗培訓提高再就業能力,使得他們能夠自謀生路、自我發展

  對於“僵屍企業”退出問題,有些人對是否會引發“下崗潮”非常關注。對此,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些舉措。要看到,目前我國所處的經濟社會環境比十幾年前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截至2015年底,全國國有企業營業總收入45.5萬億元,資産總額119.2萬億元。與1998年相比,營業收入增長了6倍多,資産總額增長了7倍多,國有經濟的體量與容納能力顯著增強。1998年國有企業職工人數為6565萬,2015年已下降到3000萬左右,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壓力明顯減輕。而且這次去“僵屍企業”改革所涉及的面要窄得多,真正陷入“僵屍”困境的,只是國有企業中的一小部分。此外,從就業吸納能力看,2015年我國新增就業崗位1300多萬,宏觀經濟自身持續創造新崗位、化解就業壓力的能力顯著增強。

  處置“僵屍企業”,應按照中央要求,堅持把人員安置作為重中之重,全面考量改革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多措並舉安置企業人員為前提,穩妥推進“僵屍企業”的清理整頓。

  首先,企業應積極通過內部分流等方式解決人員再就業問題。“誰家的孩子誰抱走”,應是大型國有企業集團處置下屬公司中“僵屍企業”時人員安置問題的首選策略。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業務領域多、經營範圍廣,具有自我解決人員安置問題的條件與能力;對那些財務上有一定困難的企業集團,可以通過政府穩崗資金適度給予補貼。對整體性陷入“僵屍”化困境的國有企業,應優先考慮並購重組,儘量少破産清算,然後由並購方在整合過程中以內部分流等措施自我化解人員壓力。

  其次,要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相結合,通過扶持創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僵屍企業”處置帶來的人員再就業壓力。政府應將創業作為解決“僵屍企業”人員安置的重要補充手段之一,應出臺針對性的創業扶持政策,將因為“僵屍企業”處置而産生的失業人員優先納入免費創業培訓範疇,為其創業提供全方位輔導,並給予必要的稅費減免和資金、場地方面的支援。對這些分流創業人員,政府不僅要將他們帶上創業之路,還應切實關心他們創業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幫助他們平穩度過創業初期困難階段。

  最後,政府兜底是去“僵屍企業”改革中人員安置的最後防線,要做實做細人員安置工作。既要授之以魚,幫他們解決好眼前生活困難;更要授之以漁,通過轉崗培訓提高再就業能力,使得他們能夠自謀生路、自我發展。要讓那些不能轉崗再就業的人員看到未來生活的新希望:建議允許企業為接近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提前退養,政府應為之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援;對其他因故無法自我再就業人員,應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對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而且願意繼續工作的失崗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開展免費轉崗技能培訓,為其再就業提供上崗機會。對這些失崗創業和轉崗再就業人員,政府應妥善處理好其身份轉換和相應醫療養老保障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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