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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職業打假人”

  • 發佈時間:2016-05-15 08:47:00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他們鮮以真面目示人,很可能就是逛街時與你擦肩而過的路人甲;他們爛熟法律規定、掌握鑒定資源、精於索賠技巧,即使被百姓奉為揭黑打假英雄時,也毫不避諱“逐利”的初衷。

  職業打假20年,他們有人出入乘豪車、坐擁豪宅,也有人被無情淘汰,爭議始終伴隨。近期,新華社記者走近三位職業打假“老炮兒”,探究這個群體背後的“江湖”。

  江湖:“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

  1995年,22歲的青年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廈購買了12副假冒新力耳機,並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獲得賠償,從此走上職業打假道路——這是中國民間打假的開端,“職業打假人”王海迅速引起關注和效倣。

  那是個屬於“老炮兒”的年代,無數個“王海”奔向全國各地的商場、市場,幾乎每一個主要城市都會有一兩個標誌性的“職業打假人”,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各種黑幕被曝光、知名企業陷入“造假門”。

  那時,楊連弟還是北京市原宣武區一個連鎖超市的店長;前公安民警、工商局幹部劉殿林已經“下海”經商,受到“王海現象”的影響,楊連弟和劉殿林分別在北京和唐山開始打假生涯。

  當時40多歲的劉殿林專程從河北到北京,對20歲出頭的王海以師禮相待。一年以後,劉殿林羽翼漸豐,因為不認同當時王海的觀念和打假模式,以及“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等複雜的原因,與王海分道揚鑣。

  劉殿林拉著一幫人組成聯盟,“打著王海的旗號反王海”。楊連弟説,他曾經試圖撮合這對曾經合作默契的師徒,但兩人裂隙已深,似乎很難再回到當年的狀態。

  “王海是我的老師,隨著年齡增長這事也淡化了,我們現在還有一些合作。他比以前大度,為我們這個行業考慮的也多了。”20年後,劉殿林這樣説。

  打假人與商家的“恩怨”也頗有意味。已經是“大佬”級別的楊連弟曾親自出手,向北京一家銷售過期糕點的知名商場索賠。楊連弟説,這家商場位於長安街邊的總店是他打假的起點,他也因此被列入“黑名單”,在很長一段時間裏,他甚至不能在總店正常購物,因此對這家商場“格外關注”。

  而劉殿林則因揭露涼茶中違規添加藥物與一家涼茶企業結仇,但幾次交鋒後,廠家因徹底規範化而發展迅猛,雙方不但“一笑泯恩仇”,劉殿林更是被聘請為廠家打假顧問,奉為上賓。

  規則:“你有你的規矩,我們也有我們的規矩”

  江湖上往往有自己的行為規則,對於職業打假人,對手並不總是喜歡用文質彬彬的方式解決問題。

  “曾經有個打假人,被打假對象雇來的人在派出所門口扎成重傷。”王海説,總是有打假對象“算不清違法成本”。

  劉殿林對自己的合夥人有更江湖氣的稱呼——“拜把兄弟”,在廣州“暗訪”人血白蛋白造假時被對方識破,他的兩個拜把兄弟險些被對方打死。

  “有一次打假牙膏,我們被幾十個操著鐵棍子的人圍毆。我們6個人在醫院急診室裏躺了一排,有個兄弟胳膊腫得和腿一樣粗。”劉殿林承認,在最初打假時由於自己性格衝動,造成了不少危險,連累了不少“兄弟”。

  震動最大的一起案件發生於2003年,當年12月13日,“民間調查員”黃立榮在偷拍、監視紫禁城國醫館老闆時被發現,被活活打死後拋屍。

  被十幾個彪形大漢堵著要求“談談”,對於“職業打假人”來説司空見慣。

  “那是風險沒有控制好。”談到打假人受到暴力襲擊,王海説,為了保護自己,他有一些“規矩”。“比如一些水果攤、小商店缺斤短兩,我會提醒他們,但不會真‘打’。”王海説,“兔子急了會咬人。”

  除了在公眾面前永遠不肯摘下的墨鏡外,王海還用“大眾臉”、當過兵等標準招募打假人員,這也幾乎成了所有打假公司招募員工的標準。

  而當發生“職業打假人”因打假受傷、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時,其他打假人會採取各種“聲援”行動來“抱團取暖”。

  除了要面對造假人的威脅外,“職業打假人”還必須學會處理與行政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的關係。“我們嚴格按照法律程式進行投訴,如果出現行政執法部門地方保護、不作為,那我們就會堅決告它。”王海説,這樣的官司每個“職業打假人”都打過。

  “收錢噤聲”是行內通行的潛規則,在與企業私下達成協定後,打假人不會將企業的不良行為公之於眾。“沒有不透風的墻,如果企業不改,會一撥一撥來打假,企業承受不住自然會改。”王海説。打假人認為,打假人群體的監督和企業“花錢買平安”後的自律行為可以保證打假的效果。

  在“職業打假人”周圍,還伴生有“線人”群體,他們可能是問題企業的員工,也可能是同業者、競爭對手,在獲得賠償後,打假人要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與“線人”分享賠償金。

  是非: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

  “2004年我收入兩千多萬元,交稅200多萬元。”劉殿林説。憑藉對法律的鑽研以及聰明的頭腦,20年後當年的一部分“老炮兒”,因成為“先富起來”的人而受到追捧。

  但光鮮難以掩蓋“職業打假人”因逐利而不可避免的“原罪”,隨著更多良莠不齊的人投身這個行當,這些不光彩的東西被愈加放大。

  一些“職業打假人”被問題企業收買,收了“保護費”後,任由企業繼續生産、銷售問題産品;有的打假人用造假的手段向雇傭他們的品牌公司索要獎金。

  楊連弟曾目睹過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維權”:“幾個人在超市裏説貨架上的果凍有過期的,連錢都沒交就要求超市賠償五千元錢——物權還沒有發生轉移,相當於用超市的東西向超市索賠。”

  如果讓王海的公司幫助打假,起步價是30萬元——這是針對企業的價格,他坦承“‘職業打假人’打假的初衷就是為了賺錢”。“索賠是一項民事權利,打假人可以自己選擇向問題企業索賠後不向有關部門舉報、不向消費者或媒體等第三方披露。”王海説,“正義是有限度的”。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會長河山毫不掩飾對這個群體的支援。“不管是不是為了賺錢,打假都應該獲得懲罰性賠償,這才是‘消法’立法初衷。法律就要通過經濟杠桿的力量動員消費者。”河山認為,在開啟民智、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凈化市場等方面,“職業打假人”起到了難以替代的作用,同時,也折射出有關部門在這些領域存在的不足。

  在匯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苗運平看來,問題的關鍵在於,“職業打假人”維權的過程中實質上是在以眾多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權益作為交換,“只能説這是維護了特定人的‘職業打假人’群體的利益,商家和少數的‘職業打假人’聯合起來等於是欺騙了我們所有的消費者,把真相掩蓋了”。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違法經營者對“職業打假人”的賠償是他的違法成本,從長遠看,這個成本最終還是要由消費者承擔。“如果能夠讓我們的維權渠道更便捷、維權的成本更低,或者有一個組織或機構可以幫助消費者進行公益訴訟,就能夠解決很多問題。”邱寶昌説。

  “職業打假人”則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充分履職,而不是讓打假人承擔更多的打假職責。

  記者盧國強 張淼淼 (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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