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暢通無阻
- 發佈時間:2016-05-12 01:30:3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陳 瑜
8個方面、26項重點任務,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推動實施一批具體任務。
“與之前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制定《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這‘兩部曲’不同,這次是部署實施一批有針對性的舉措和具體任務。”科技部創新發展司副司長崔玉亭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説,《方案》可視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第三部曲”,與前“兩部曲”一脈相承,目的是將已經出臺的法律規定“抓實、落地、生根”。
此次《方案》明確提出“十三五”期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量化工作指標,但在崔玉亭看來,有關行動目標的定性表述更值得關注。
“十三五”期間,推動一批有力帶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多元化的成果轉化投入渠道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運作高效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顯著提升。”崔玉亭説,行動目標囊括了成果轉化的諸多環節,意在落實和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從多主體、全鏈條、全要素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通道。
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産出“大戶”,但之前因為種種原因,大量“成果”變“陳果”,被鎖在“保險櫃”無法走向市場。
為增強“大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有效供給,《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和年度報告制度,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考核和支援的重要依據。
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是成果的有效“推銷員”。《方案》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納入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相關課程,培育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
《方案》同時強化了企業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主體地位。支援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構建一批産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協同開展合作研發、中試熟化、應用推廣及標準制定等。探索企業“研發眾包”新模式,更加經濟、便利地獲得科技成果。
對於科研活動中最核心的要素“人”,《方案》提出,推動成果轉化與創新創業互動融合,建設一批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創空間,支撐服務科技人員開展創新創業與成果轉化。繼續實施“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科技創業者行動”等活動,引導科技人員深入一線開展轉移轉化。
加快國家科技計劃成果應用
從今年3月起,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以國家財政科技計劃産生的科技成果為重點,陸續匯總發佈符合産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産業帶動作用大的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引導企業、地方、社會資本和各類機構參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
這些成果主要來源於近年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973等科技計劃的項目成果,涉及能源、現代農業、高端裝備與先進製造等11個重點技術領域。
此次《方案》提出,將圍繞新一代資訊網路、智慧綠色製造等重點産業領域需求,發佈轉化一批能夠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投資規模與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場化的商業模式和産業化路徑,促進供需有效對接。
“這是科技成果包發佈工作的繼續推進,最終要形成長效機制,讓國家財政科技資金産出的成果加快轉化應用。”崔玉亭説。
完善支撐服務體系
成果要實現價值,一個重要渠道是通過技術市場交易、轉化。
為進一步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産業對接,《方案》提出,構建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臺,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以“網際網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核心,聚集技術、人才、資本、服務、需求、政策等創新要素,形成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專業化、市場化的交易網路平臺。平臺將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掛牌交易與公示,與地方性、行業性技術交易平臺互聯互通,解決成果交易流通與市場化定價問題。
《方案》同時提出,支援地方和有關機構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完善技術産權交易、智慧財産權交易等平臺功能。引導培育一批機制靈活、專業化、市場化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支撐區域産業發展轉型升級
政策的生命力在於落實和執行,“頂天”的政策必須“立地”,才能落實到行動。
此次《方案》特別強調,發揮好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其中重要舉措是提出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以創新資源集聚、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為主導,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等,整合成果、人才、資本等創新資源,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地。
“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配套政策,需要完善政策保障機制。”崔玉亭説,各地方也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
(科技日報北京5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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