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證監局:心繫中小投資者 營造公平在身邊
- 發佈時間:2016-05-10 19:19:1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福建證監局始終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轄區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以投資者需求作為第一導向,堅持以投資者風險意識作為第一信號、堅持以提高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作為第一考量,將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融入日常監管工作,充分發揮投資者教育基地輻射作用,持續推進轄區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打造閩臺特色投教基地,提升投資者教育效果
建設投資者教育基地,對普及證券期貨基礎知識,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培育成熟投資者隊伍具有重要意義。福建證監局高度重視投資者教育基地建設工作,依託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建立了兩個實體投資者教育基地及兩個網路投資者教育基地。其中,華福證券實體投教基地成為全國首批國家級投資者教育基地。同時,充分發揮投教基地的窗口作用和輻射作用,積極開展投資者宣傳教育工作。一是打造閩臺特色投教基地。指導華福證券充分發揮閩臺地緣優勢,依託投教基地搭建閩臺金融交流平臺,加強與台灣地區證券機構的交流合作,致力於成為台灣了解大陸資本市場的窗口。通過在華福證券投教基地開設台灣資本市場專欄、展示台灣證券市場行情、開展金融論壇、商務考察等方式,更好地服務閩臺地區的投資者。二是充分發揮投教基地窗口作用。通過在投教基地內運用體驗式、互動式技術手段,搭建市場模擬體驗環境,開展證券基礎知識網路競賽和模擬交易大賽,播放專家講座及發放證券基礎知識書籍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做到投資者“問有所答、惑有所解、需有所應”,增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直觀認識,推動形成重視投資者訴求、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良好氛圍。三是發揮投教基地輻射作用。探索開展轄區機構與省內各地區廣播電視大學、社區大學相結合的實體投教合作模式,指導相關證券機構與南平廣播電視大學、三明市社區大學、明溪縣社區大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組建一支由證券期貨資深從業人員組成的投資者教育師資隊伍,通過定期為中小投資者授課、開展體驗式公益教育、高校畢業生實習、實地培訓、社區投資知識普及宣傳、展示打非成果等方式,在福州、南平、三明、泉州等地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
各投教基地成立以來,累計投放證券投資風險案例等視頻113份、投資者教育文章217篇;組織1,000人次參加投資者知識競賽、3,000人次參加模擬交易大賽,開展5次“公平在身邊”社區大學培訓講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開展“四進四定”專項活動,增強投資者風險意識
增強投資者理性投資理念,提升投資者風險意識,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福建證監局通過開展“四進活動”、“四定警示”、“以案釋法”等專項活動,有針對性的增強投資者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一是全面開展投資者教育進社區、進校園、進營業部、進上市公司“四進”活動。通過與基層社區合作,編制相關教材教程,集中行業力量,將投資者教育融入社區,宣傳普及投資基礎知識。開展“期貨進高校、走企業”,推動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高校舉辦期貨講堂、設立期貨實驗室、建立實習基地,在大學生群體中深入開展期貨交易知識培訓和普及。發動轄區投資者保護志願者,借助各類公益平臺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召開座談會、交流會、觀摩會等,在證券營業部、期貨營業部及上市公司層面加強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交流,深入了解投資者訴求。二是通過“四定警示”強化特定類投資者風險意識。借助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相關渠道,通過短信、微信、微網志、公司網站、交易系統資訊提示框等方式將風險警示詞條定向、定期、定時、定點發送給投資者。對轄區新入市、高齡及高杠桿投資者每月至少發送風險警示短語1次;每天做好新開戶投資者的風險提示,每週召開1次中小投資者沙龍。同時,以新産品、新市場、新業務、退市、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為重點,通過現場視頻、宣傳條幅、講座培訓、編發案例彙編等各種形式,向中小投資者提示風險。三是開展“以案釋法”案例教育活動。印發《投資者適當性典型案例彙編》、《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手冊》、《證券期貨業務風險手冊》《公平在身邊——投資者合法權益我知道》、投保電子書等宣傳材料,通過轄區營業部等渠道向投資者發放。通過分析總結各經營機構收集編發的正反面案例,選取日常監管中投訴舉報風險突出的期貨與非法證券活動為投資者保護宣傳重點,以具體案例及時向投資者傳遞投資知識與風險資訊,加深投資者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
2015年以來,組織走進社區696次、走進校園85次、走進營業部387次、走進上市公司41家次,受教育近8.4萬人次;發放風險警示短信2,030.65萬人次,網站資訊及微網志、微信資訊30,433條;案例學習培訓1,591場,發放案例宣傳材料111.9萬份,轄區投資者風險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
三、強化投資者保護監管力度,提升適當性管理水準
福建證監局持續圍繞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訴求處理、權益維護、投資者適當性落實情況等方面督促和引導轄區各市場主體投資者保護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一是明確“負面清單”監管模式。要求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切實做到“四個不得和五個確保”,不得誤導和欺詐投資者,不得違規承諾收益,不得以創新名義誤導投資者,不得違反適當性要求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確保將合適的産品與服務提供給合適的客戶等。二是完善“五個公示平臺”。及時、全面、準確披露代銷金融産品資訊、廣播電視證券節目資訊、從業人員誠信資訊、證券投資顧問人員資訊,便於投資者查詢,加強投資者網路互動,強化投資者外部監督。三是開展適當性管理專項檢查工作。對於自查、現場檢查或是投資者提供線索中發現各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存在觸及“負面清單”事項、風險揭示不到位、投訴糾紛調解不力,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機構及從業人員,予以“一票否決”,並採取必要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對轄區各市場主體投資者保護工作進行分類評價,年度評價結果直接向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所屬公司總部進行通報。
2015年以來,累計公示相關資訊11500條,對42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投資者適當性檢查,發現並整改問題45項,均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並督促整改落實。
?四、健全投資者訴求處理機制,強化投資者權益維護
福建證監局立足於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重要職責,通過建立“五個機制”,不斷健全完善投資者投訴處理工作,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一是建立“一站式”投訴糾紛處理機制。設立統一對外窗口,指定專人負責對投資者訴求進行接收、登記、轉送和督辦,掌握訴求事項、跟蹤處理進展,對訴求辦理過程實施動態管控,確保投資者訴求渠道暢通。二是建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訴處理首要責任機制。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糾紛投訴渠道、處理流程、處理時限、答覆要求、工作留痕和報告路徑等,加強投訴處理流程中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按承擔首要責任的要求積極處理和化解客戶的投訴糾紛。三是建立投訴處理高管負責機制。要求證券期貨公司確定一名高管人員分管投訴處理工作,充分發揮公司管理層在客戶投訴處理工作中的作用,明確投訴處理的職責分工,防止推諉拖延。指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專門的投訴糾紛處理部門,指定投訴處理專員,負責指導、協調和直接處理客戶投訴糾紛事項,進一步完善合理、有效的客戶投訴糾紛處理工作制度。四是建立投訴處理事前備案資訊管理機制。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第一時間上報各類客戶投訴糾紛資訊,對損害投資者權益行為進行監測預警。五是探索建立投資者訴求多元化解機制。指導協會開展行業糾紛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轄區證券期貨仲裁中心的作用,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提供專業服務、諮詢和救濟援助,積極支援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仲裁和調解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15年以來,累計收到投資者舉報128件,“12386”熱線等投訴182件,接待來訪65批次148人次,接聽來電1,918個,均得到及時穩妥的處理。
福建證監局將繼續深入推進投資者保護各項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市場經營主體履行投資者保護職責,聯合社區、高校等社會力量持續開展投資者教育宣傳活動,使中小投資者切實感受到“公平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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