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5-10 07:43:06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王紀洪 記者 鄧妍)記者昨日獲悉,江西省住建廳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我省有關部門核準、批准的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
據了解,國家和省重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報材料應包括《江西省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申請表》、建設單位的申請報告、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及附圖、擬建項目平面佈置圖等。同時,需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
我省要求,根據項目情況,項目所在地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應包括擬選地點的位置或走向,擬用地規模和範圍,選址的規劃依據,與城市用地鎮、村佈局的關係,與交通、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協調情況,項目選址的規劃要求等。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報送初審意見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提出專家審查意見,並與初審意見一併報送作為選址意見核發的依據。跨縣行政區的省重大建設項目由設區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技術審查工作,跨設區市行政區的省重大建設項目由省住建廳負責組織專家技術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