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惠及60歲及以上老年人
- 發佈時間:2016-05-09 09:29:3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證
近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表示,60周歲及以上老年每人平均可成為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原則上不設年齡上限。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被保險人年齡範圍,但不應低於50周歲。從保險責任範圍來看,老年人在生産、生活的各種場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參加公共場所活動、入住養老服務機構、外出旅遊時發生的各種意外傷害事故,均應納入意外傷害保險責任範圍。保險産品的具體責任範圍及履約要求,由承保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約定。
《意見》稱,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體現公益、投保自願的原則。具體的工作要求包括政策鼓勵、社會支援、優化服務、規範運作、逐步推進五個方面,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特殊困難群體和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險統保的相關政策;倡導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退休職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對保費給予適當補助;鼓勵承保保險公司在服務期內根據保險實際執行情況,適時增加優惠條款,積極開展老年人安全教育和事故防範等公益活動等。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22億,佔總人口的比例為16.1%,未來20年仍將以年均近千萬的規模快速增長。《意見》指出,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醫療等方面社會風險,推進養老服務業和現代保險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對於推動老齡事業發展、增進老年人福祉和獲得感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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