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門推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鼓勵社會捐資購買
- 發佈時間:2016-05-06 14: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6日訊(石蘭)近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通過多項措施使意外傷害保險最大限度惠及廣大老年人。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2.22億,佔總人口的比例為16.1%,未來20年仍將以年均近千萬的規模快速增長。人口老齡化將帶動養老服務需求快速上升並呈多元化發展,與此同時,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長期存在,醫保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增加。
《意見》指出,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醫療等方面社會風險,推進養老服務業和現代保險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客觀需要。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援、社會捐助、個人自費投保相結合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形成政府、社會、家庭和個人應對風險合力,既有利於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又有利於緩解社會保障壓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風險能力,減少因老年人意外傷害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特殊困難群體和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險統保的相關政策,完善針對保險公司的激勵政策,使意外傷害保險最大限度惠及廣大老年人。倡導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退休職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對保費給予適當補助。鼓勵社會組織、愛心人士等捐資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發揮慈善事業對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支援作用。鼓勵法律援助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理賠維權服務,依法維護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保保險公司應不斷優化産品設計,降低運營成本,力求保險責任範圍更加全面、保險費率更加優惠、理賠服務更加便捷。
用集體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意見》指出,應尊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捐贈人意願,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安全。特殊困難群體和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可由老齡工作部門或民政部門統一組織或作為被保險人代表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投保合同。保險憑證要及時發放,確保老年人的知情權和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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