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全面推開:多種糧多受益
- 發佈時間:2016-05-08 08:23:2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圍繞這次農業補貼政策改革的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兩部門有關負責人。
為什麼要改
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亟須增強政策的精準性
財政部、農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農業補貼是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4年起,國家先後實施了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統稱農業“三項補貼”)。這對於促進糧食生産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經國務院同意,去年財政部、農業部啟動了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試點工作,將三項補貼合併為一項,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兩個方面。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的情況下,2016年決定全面推開改革。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援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也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産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支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産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三項補貼”合併為一項,將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援力度。
試點情況如何
農民獲得感增強,支援了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據介紹,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為探索模式、總結經驗,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5個省開展“三補合一”試點,同時鼓勵其他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省政策和要求自主開展試點。
從試點情況看,“三補合一”降低了政策實施成本。據湖南省反映,原來發放農業“三項補貼”前後共需發放20余次,合併後僅需1次,大大節約了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支援了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是支援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新型經營主體解決“貸款難、貸款貴”難題。截至2016年4月底,已有13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掛牌運營。
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村政策研究中心的第三方評估顯示,“三補合一”後,耕地撂荒現象減少了,農民的獲得感增強了,政策實施成本也大大降低了。據對5個試點省10個縣、20個行政村、309戶農民的調查數據顯示,94%的農戶表示接受“三項補貼”改革,而且資金一次性發放,提高了政策滿意度。
具體怎麼改
政策目標調整,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據介紹,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將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支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準,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援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援誰”。近幾年支援重點是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並推動擔保業務儘快實質運營,切實緩解農業生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為,通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會發揮多重積極效應。
有利於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補貼與耕地保護掛鉤,可以調動農民保護耕地、提高地力的積極性;通過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式,可以減少工作環節,減輕基層負擔,節約時間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有利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推動農業生産加快進入規模化、産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
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援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強調其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可以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援現代農業發展,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
財政部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成長中的煩惱”。
補貼怎麼發
“一卡(折)通”直接兌現到農戶
調整後,農民最關心的是改革後的補貼對象、標準、補貼發放的時間和方式有哪些要求?
財政部、農業部負責人表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中央財政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産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到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
財政部、農業部要求各地力爭于6月30日前將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髮放到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將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兌現到農戶。同時兩部門將強化監管督導,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對於騙取、套取、貪污、擠佔、挪用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 馮 華 吳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