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就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答記者問
- 發佈時間:2016-04-28 19:00:10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責任編輯:吳起龍
近日,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為了了解此次農業補貼政策改革相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兩部門有關負責人。
1、為什麼要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
農業補貼是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自2004年起,國家先後實施了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三項補貼政策(以下統稱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實施,對於促進糧食生産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完善。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近年來中央1號文件關於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的精神,財政部、農業部針對農業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了政策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同意,2015年啟動了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試點工作,將三項補貼合併為一項,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兩個方面。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的情況下,2016年決定全面推開改革。
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國農業生産成本較高,種糧比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受制于小規模經營,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與市場的有效對接,還是農業標準化生産的推進、農産品品質的提高、生産效益的增加、市場競爭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因此,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援力度,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改革,是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數地方,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産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支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對調動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産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增強農業“三項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援力度,提高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同時,調整完善現行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有利於我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進一步通過“綠箱”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支援力度。
2、2015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情況如何?農民有什麼反應?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為探索模式、總結經驗,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選擇安徽、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5個省開展“三補合一”試點,同時鼓勵其他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比照試點省政策和要求自主開展試點。試點省中,山東、湖南、四川和浙江在全省範圍內試點,安徽省選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成立縣級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組織的6個縣開展試點。非試點省中,天津、上海和河南等3個省自主開展了試點,且均在全省範圍內試點。各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在保持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補貼標準,提高政策效能。
從2015年試點情況看,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方面,降低了政策實施成本。政策調整後,統一了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審核和發放程式,標準清楚明確,減少了基層多口徑、多次核實種植面積的工作量,政策落實更加簡便、快捷、有效。據湖南省反映,原來發放農業“三項補貼”前後共需發放20余次,合併後僅需1次,大大節約了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支援了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是支援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新型經營主體解決“貸款難、貸款貴”難題。截至2016年4月底,已有13個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掛牌運營。各地還探索出了一些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好做法,如浙江省重點扶持糧食生産聯合社服務能力建設,打造生産、加工、流通、服務全産業鏈,增加農業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湖南省開展“百千萬”工程,重點支援100個産業化龍頭企業、1000個農機合作社和1萬戶家庭農場,並對早稻集中育秧等重大技術推廣予以補助。
為客觀評估試點成效,我們邀請了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村政策研究中心進行了第三方評估。從第三方評估結果看,三補合一後,耕地撂荒現象減少了,農民的獲得感增強了,政策實施成本也大大降低了。據對5個試點省10個縣、20個行政村、309戶農民的調查數據顯示,94%的農戶表示接受“三項補貼”改革,而且農業“三項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提高了政策滿意度。
3、今年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包括哪些內容?
在2015年試點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2016年在全國範圍內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支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準,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援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援誰”。近幾年支援重點是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並推動擔保業務儘快實質運營,切實緩解農業生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我們認為,通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將會發揮多重積極效應。一是有利於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將補貼與耕地保護掛鉤,可以調動農民保護耕地、提高地力的積極性;通過統一資金審核和發放程式,可以減少工作環節,減輕基層負擔,節約時間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通過政策引導,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推動農業生産加快進入規模化、産業化、社會化發展新階段,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三是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通過調整部分資金支援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強調其政策性、獨立性和專注性,可以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援現代農業發展,有效緩解農業農村發展資金不足問題。
4、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近年來,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大量涌現,但在發展中還面臨著各種難題,我們認為其中最普遍的困難是由於缺乏抵押物,導致“融資難、融資貴”。為此,近幾年我們重點支援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資金統籌用於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成長中的煩惱”。
此外,我們也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方式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可以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利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適當補助;可以採取“先服務後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開展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也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快糧食生産託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5、農民朋友關心的一個問題,改革後的補貼對象、標準、補貼發放的時間和方式有哪些要求?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中央財政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産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
我們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力爭于6月30日前將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髮放到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將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兌現到農戶。
6、如何確保政策落實,確保改革取得成效?
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改革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配合,紮實工作,確保完成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任務。
《通知》明確,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省實施方案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與農財兩部充分溝通,正式發佈後要及時報送農財兩部備案,確保符合中央改革方向。《通知》還要求,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督促縣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基礎數據採集審核、補貼資金髮放等工作。對於騙取、套取、貪污、擠佔、挪用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財政部、農業部將強化監管督導,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及補貼工作經費分配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