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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資訊披露力度 保監會紮緊保險資金投運風險“籬笆”

  • 發佈時間:2016-05-07 08: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兩個文件的出臺,顯示出監管層進一步紮緊保險資金投資運用風險籬笆的決心

  ◎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度“總體可控”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高達119942.74億元,較年初增長7.29%。如此巨大的資金運用規模該如何規範,不僅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中國保監會的重點工作區域。5月5日,保監會再對保險資金運用規範加碼,同天連出兩文,即《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準則第4號:大額未上市股權和大額不動産投資》(以下簡稱“4號準則”)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僅首次在文件中明確關聯交易範圍,還曝光了一批違規保險公司名單。

  監管層連續出手規範保險資金運用,並非偶然。據了解,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投資渠道的開放和保險資金整體規模的提升,險資運用風險也在加大。比如,有保險公司通過銷售“短平快”保險産品形成保費規模後,大量投資信託或股市,存在資産錯配的風險;近期部分保險機構開始大額持有境內外股權和不動産,也帶來更為明顯的負債匹配和流動性方面的隱患。

  事實上,此前保監會為杜絕保險資金運用出現此類風險,已發佈過多個規範性文件。此次兩個文件的出臺,顯示出監管層進一步紮緊保險資金投資運用風險籬笆的決心。

  “從目前來看,保險資金持有未上市股權和投資性房産的佔比越來越大,投資的機構也越來越多。保監會發佈的‘4號準則’是一個規範性的導向,這類資訊的披露有助於規範資金運用。至於關聯交易,則涉及定價的公平性,監管層對關聯交易的規範能夠進一步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也是對投保人利益的保護。”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朱南軍説。

  對於監控關聯交易中的風險,《通知》有不少新看點,比如首次明確了“關聯交易”的範圍,即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包括資金的投資運用和委託管理、與關聯方共同對外投資;規定金額是: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資産類關聯交易,包括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的買賣、租賃和贈與;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利益轉移類關聯交易等。“重大關聯交易”認定標準調整為:“保險公司與一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額佔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産的1%以上或超過3000萬元,或者一個會計年度內保險公司與一個關聯方的累計交易額佔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凈資産5%以上的交易。”

  關聯交易風險近年來一直是保監會重點風控區域之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多次表示,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改革不斷深入、投資渠道持續拓寬,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呈現增長趨勢,部分中小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佔比偏高、交易對手比較集中、另類投資領域的關聯交易增幅明顯。部分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嚴格,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潛在風險值得關注。

  雖然有風險,但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度“總體可控”。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保險資金運用,一是資産結構總體穩健。主要以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投資為主,其規模佔比75%,權益類投資規模佔比22%,資産配置結構較為審慎和安全。二是資産品質總體優良。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銀行;債券主要是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企業債中AA級以上的佔比96.3%;基礎設施等産品大都有銀行擔保;股票投資主要以藍籌股為主。這些資産風險相對較小。三是流動性相對充足。活期存款、國債等流動性好的資産佔比接近10%,總體能夠滿足退保、賠付等資金流轉需要。四是涉及交叉金融領域産品程度較低,保險業投資信託産品佔信託業總規模的3%。五是實行專業化運作和資産全託管制度。”(經濟日報記者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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