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開出逾3億元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5-07 05:32:32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擊和防控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誤導性資訊
廣州日報訊 (記者楊欣)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日表示,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編造傳播誤導性資訊是證監會打擊和防控重點,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大打擊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證監會昨天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3宗編造傳播誤導性資訊案。
其中,在1宗操縱市場案中,投資者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控制多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並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價,違反《證券法》第77條第1款第(1)項、第(3)項規定。另外,投資者莊德智參與了操縱“勁嘉股份”股價。黃信銘在上述交易過程中起到了組織、決策作用。依據《證券法》,證監會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約3.2億元,並處以約3.2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莊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查處內幕交易
在兩宗內幕交易案中,李某明與殷某國是威華股份重大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內幕資訊敏感期間,投資者葉書、張為傑、黃超明分別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李某明聯絡接觸並交易“威華股份”,分別獲利約138萬元、76萬元、21萬元;投資者蘇嘉鴻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殷某國聯絡接觸並交易“威華股份”,獲利約6,538萬元。葉書、張為傑、黃超明、蘇嘉鴻的上述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決定沒收葉書違法所得約138萬元,並處以約138萬元罰款;沒收張為傑違法所得約76萬元,並處以約76萬元罰款。沒收黃超明違法所得約21萬元,並處以約21萬元罰款;沒收蘇嘉鴻違法所得約6,538萬元,並處以約6,538萬元罰款。
在3宗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案中,重慶雲錦廣告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雲錦傳媒)通過其註冊運營的@移動資訊(案發時認證為《移動資訊》雜誌官方微網志)新浪微網志製作、發佈、傳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合併,中國移動與廣電網合併”的虛假資訊,上述虛假資訊致使下一個交易日“中國聯通”、“號百控股”、“廣電網路”三隻股票股價及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
重慶雲錦傳媒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6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重慶雲錦傳媒責令改正,並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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