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間業務 改進銀行服務 呂志強
- 發佈時間:2016-05-06 03:31:5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報,2015年在銀行利潤增速回落的態勢下,中間業務收入卻呈現大幅上升態勢,16家A股上市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為38.1%,遠遠超過其平均利潤增速。一些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已經踏上通過非息收入增加利潤的轉型之路。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大幅增長,既是銀行轉型的成果,也是客戶需求的驅動。我國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商業銀行市場競爭不斷加劇,利率市場化導致的息差收窄,監管層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嚴格規定等,迫使商業銀行去開發不佔用資産負債的中間業務。此外,傳統金融服務難以滿足客戶金融服務需求,越來越趨向諸如票據承兌和貼現、代理業務、代客理財、信用證、信用卡、基金託管等多元化需求,這為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更好服務客戶提供了機遇和市場。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在50%左右,甚至更高,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主體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雖然近年有所增長,但佔比最高僅30%左右,還有較大發展空間。
規範中間業務,需要完善現有的一些制度設計。從1993年始,我國實行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的分業經營,這一經營模式曾大力促進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不過隨著實踐的推進,也暴露出某些方面的問題,制約了銀行業中間業務的拓展。從西方金融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來看,混業經營是必然趨勢。按客戶需求創造個性化中間業務産品,為客戶提升附加值,是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重頭戲。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部門謹慎地放寬商業銀行綜合經營,允許其在股權質押、保險代理等方面“混業”經營,並經過央行審批後可辦理金融衍生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以及投資基金託管等投資銀行業務,這是在現行經濟體制下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可喜突破。當然,為防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商業銀行不宜開辦代理股票買賣業務。
發展中間業務,同樣存在風險,當前特別要防止銀行票據欺詐、信用證惡意透支等銀行結算和信用類中間業務風險。商業銀行應強化對“表外業務”的風險監控,提高駕馭風險的能力,既為客戶資金安全護航,也提升商業銀行的聲譽。同時,要進一步規範中間業務收費管理,要堅決執行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2014年第1號令《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及銀監會2012年初下發的“七不準”“四公開”等規定,已取消的諸如財務顧問費、諮詢費、貸款承諾費等收費項目,要防止改頭換面又收費。要防止以貸收費、浮利收費“息轉費”,嚴禁亂收費。為此,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統一收費標準,營造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
(作者係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高級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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