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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燃油使用 推廣清潔能源

  • 發佈時間:2016-05-05 07:31:04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日前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長三角水域江蘇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通過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嚴格船舶燃油使用標準、加強船舶排放監管、推廣岸電和清潔能源使用等舉措,控制我省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排放,改善空氣品質。據悉,長三角水域江蘇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包括海域和內河水域。

  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將分步實施,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超0.5%的燃油;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超0.5%的燃油;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超0.5%的燃油。國際船舶和國內沿海船舶使用符合國際公約和實施方案要求的船用燃料;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使用符合GB252標準的普通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公務船、長江南通、蘇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的硫含量,應不高於國Ⅳ標準車用柴油。

  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的海域範圍為江蘇與上海大陸岸線交界點以北、南通與鹽城大陸岸線交界點以南的我省沿海海域,內河水域範圍為南京、鎮江、揚州、泰州、南通、常州、無錫、蘇州等8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核心港口區域為蘇州、南通港的沿海沿江港區。適用對象為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和漁業船舶除外。(呂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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