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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農牧民即可申請落戶

  • 發佈時間:2016-05-04 07:4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呼和浩特5月3日電(記者張騰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實施意見,以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農牧民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即可申請落戶。

  實施意見規定,農村牧區籍人員在自治區內城市、建制鎮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就業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即可以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條件申請落戶城鎮,也可以憑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請落戶城鎮。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産業並持有工商執照等,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具體合理確定。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04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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