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勿忘“特許權使用費”
- 發佈時間:2016-05-03 22:31:15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海關總署公告自3月30日啟用新版報關單,其中對特許權使用費要求企業自主申報。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海關對肖根福羅格注膠技術(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公司與進口商品點膠系統零部件相關的特許權使用費進行了確認手續,這是該關首例企業主動申報特許權並確認情況。
新版報關單中增加了“特殊關係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自此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報關時必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所列的包括特許權使用費在內的價格調整項目進行如實申報。如果企業未如實申報,而海關在後續監管過程中發現特許權等價格調整項目與進口貨物有關並構成進口貨物銷售的條件,企業前期的申報行為就可能作“申報不實”而受到海關處罰,乃至被認定為走私,從而將面臨較為嚴重的法律風險。
特許權使用費,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智慧財産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於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新版報關單採取格式化形式再次進行了明確。一直以來,在進出口環節存在著諸如國外關聯公司以較低價向國內進口企業出售進口料件,而進口企業需另行支付與製造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的相關費用;與進口貨物的銷售有關的商標、註冊設計的相關費用;與進口貨物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的相關費用等特殊的商業安排。對於另付的費用如何向海關申報在關務層面一直存在討論,近年來各地海關查發了不少漏瞞報特許權使用費情事,相關企業也受到了懲戒。
蘇州工業園區海關法制科副科長朱曉技介紹,2016年海關總署20號公告推出新版報關單方便進出口收發貨人申報特許權使用費,再次明確其申報義務,海關提醒企業,對於符合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應如實、準確申報,否則將可能産生海關法律風險。(園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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