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蚌埠等地試水商務執法體制改革
- 發佈時間:2016-05-03 22:31:14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月,商務部、中央編辦聯合印發了《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在北京等10個城市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並提出了六個方面的重點工作。這一文件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商務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提速,它對於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過去,我國商務執法力量相對分散,缺乏專業化與規範化,也弱化了執法力量。近年來,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努力克服法規層級偏低、執法主體不合法、執法隊伍較弱等困難,在拍賣、典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商業特許經營等領域積極開展商務執法,在創新執法方式方面進行了有意義的探索。
福州打造“以人為本”執法隊伍
福州是福建省第一批開展商務執法試點工作的城市之一。2010年,福州市率先在所轄12個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建立12312中心工作站,統一服務熱線,成為福建省首個健全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的設區市。
福州市政府印發《轉發福州市商務局關於加強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任務、要求、工作目標等,並在市級成立福州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依法行政是保證商務執法工作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為此,福建省立足於執法隊伍建設實際,主要在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競爭激勵機制、執法監督機制和責任落實機制上下功夫。結合單位職能,對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及執法行為進行認真梳理,向社會公開,確保執法工作有條不紊進行。
此外,福州市執法支隊採用多種措施努力塑造嚴格規範、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商務行政執法形象。在日常商務執法、12312商務舉報訴求件辦理過程中,大力倡導“馬上就辦、真抓實幹”的工作精神,強化辦事時效約束,規範辦理時限。同時,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採取警示、規勸、告誡回訪等行政指導方式,化解執法矛盾,促進和諧執法。
蚌埠批管並重創新執法機制
蚌埠市商務執法大隊成立於2009年,為理順內部體制,推行“批管分離”,蚌埠市商務局(現商務和外事局)于2010年設立了行政審批科,將成品油、外派勞務、典當拍賣等審批業務全部歸併行政審批科,凡許可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科集中審批,真正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料審查、現場核查、製作和送達結果等行政審批全過程環節的“一窗式”辦結,確保審批過程的順暢、便捷。為改變以往“重審批輕監管”的局面,整合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執法大隊實行了集中執法,通過強化商務執法部門監管職責,杜絕了“批管不分”、“以批代管”、“以管代批”現象的發生,使監管制約有了保障。
在被列為綜合執法試點改革城市之後,蚌埠市商務部門積極推動落實試點工作,力求再上新臺階。他們首先對執法職責進行了梳理,在原批管分離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形成了審批和監管執法相對獨立、業務科室和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相互協作又相互制約的綜合行政執法新機制。
此外,結合全市商務領域審批與監管執法的工作實際,梳理了內外貿領域的各項職責,歸併各類審批備案、管理服務類事項,整合行政監管職能和行政執法事項,明確了行政審批、業務科室、商務執法機構責任。同時,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將監管執法隊伍人員配置向執法和監管一線傾斜,充實一線商務執法隊伍,合理配置監管執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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