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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辦理商標註冊證明立等可取

  • 發佈時間:2016-05-03 11: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佘穎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日訊(記者佘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近日發佈《關於改變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方式的公告》,今後申請人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出具商標註冊證明事項,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費用。 ?

  我國是商標大國,2015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287.6萬件,是2008年的4.12倍,連續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國累計商標申請量1913.7萬件,有效商標註冊量1074.55萬件。2015年,國內申請人通過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體系到國外申請註冊商標2321件,外國申請人指定中國的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24849件,在馬德里聯盟中分別排名第6位和第1位。

  商標註冊證明是權利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憑證之一。註冊人還可以通過中國商標網上發佈的註冊公告以及商標註冊證來證明自己的權利。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不發註冊證,因此需要商標註冊證書的申請人一直通過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這種方式來證明權利。此外,企業在上市、轉讓等情況下,有時也需要用到商標註冊證。

  據了解,商標註冊證明業務辦理流程包括申請收文、書審、掃描、錄入、財務對款、審查、簽文、列印等,而且常常與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申請等業務流程交叉,因此辦理起來確實比較複雜。

  為方便申請人,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明方式改為在商標檔案列印件上加蓋“商標註冊證明專用章”。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註冊號即可辦理。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立等可取;通過郵寄辦理的,商標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寄出。而且,費用方面比照檔案查詢規定不再收費。但是如果申請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法律文書的,則仍按《商標法》規定辦理,時間為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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