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從商”須規範運作
- 發佈時間:2016-05-03 01:00: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杭州博物館、南京博物館近期因舉辦商業活動引發熱議。其中,杭州博物館是在館內拍攝一檔真人秀節目,在滿館珍貴的文物中奔跑、追逐、打鬧;南京市博物館則是擅自將文保單位朝天宮,提供給某地産商作商業宣傳活動場地。
文物保護與商業活動能否和諧共存?網民認為,文物保護和商業活動不是天然的敵人,兩個事件爭論的關鍵,不在於博物館該不該商業化,而是應該怎樣商業化。博物館可以適度商業化,但要做好兩者之間的平衡,其中保護文物安全的底線決不能突破。
支援適度商業化
“一言以蔽之,博物館商業化不是原罪。”網民“維根huge”認為,稍微了解文化機構和公益組織的圈內人都知道,博物館雖然是公益性事業單位,對外門票不收費,但是對外展出或者有償參與商業活動符合再正常不過。
網民“俞強”表示,博物館除了公益,也可以做商業活動賺錢。包括大英博物館在內的許多英國博物館就成立了博物館公司,由博物館公司負責從事各式商業化活動,其收入于年底時交由博物館從事館務運作。
網民“夏振彬”認為,博物館商業化是大勢所趨,與其擔憂其過度商業化,不如更加關注其運作機制,通過嚴格審核、運營過程公開、財務透明、公眾有效監督等方面的探索,讓其在規範化的框架內健康運作。
文物安全是底線
不少網民認為,博物館可以開展商業活動,但是商業化不是也不應該成為博物館的追求。也就是説,博物館的一切商業行為要得當,必須以介紹和傳播藏品的資訊為第一目的,而且要盡可能地避免給館藏帶來安全上的風險。
網民“李曉鵬”認為,博物館和文保單位並非普通的商業場所,不是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的。國家也並不排斥此類場所的所有商業行為,故宮曾經拍過電影,天壇也搞過演出,為什麼單單在南京博物館這場活動,能引發這麼多的質疑。究其原因,一是不符合法定程式,二是違背了文物保護單位合理利用的原則。
網民“流浪的三毛w”認為,保護文物,人人有責,這就是底線。有重要文物藏品的博物館不該舉辦商業活動,因為光、聲、電波都會對文物有損害,這還是些不被人見到的損害。而且文物被損害後,是不能復原的。
(記者 王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