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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詳解私募基金六大熱點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4-29 19:57: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29日電 今日證監會召開專場新聞發佈會,私募基金監管部主任陳自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出席發佈會,詳細解讀私募基金監管、從業人員考試等相關政策及情況,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目前社會十分關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請問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從業人員資格方面是否會差異化對待?

  答:今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明確了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要求和資格獲取的四種方式。除考試外,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産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的,以及已通過證券、期貨、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律師、資産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的,只需通過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即可認定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公告》發佈同時,基金業協會答記者問中曾表示,將優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安排,增加適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考試科目,預計今年6月發佈考試大綱,9月增加相應考試科目,年底出版考試教材。此外,基金業協會正在抓緊研究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高管從業資格認定範圍,具體辦法正在制定中。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批准的標準收取考試費用,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由財政部統籌劃撥考試經費,費用支出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行,並接受國家定期審計。

  2.問:2月5日公告發佈以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通過率很低,未通過機構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答:《公告》發佈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基金備案補提登記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未遵循私募辦法規定的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衝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資訊,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在改善。

  3.問:基金業協會對於5月1日前未展業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將如何進行清理?

  答:基金業協會將遵循務實和區別對待原則,穩妥有序推進相關清理工作。經初步統計,今年2月5日前已登記滿12個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補提法律意見書也未申請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産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約2000家,協會將按照《公告》要求予以登出。

  經初步統計,今年2月5日前已登記滿12個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補提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00余家,提交首只私募基金産品備案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00余家。考慮到前期相關機構理解和落實《公告》實際進度較慢的客觀情況,基金業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順延辦理時間,相關機構仍可繼續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辦理相關業務。若此類機構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過法律意見書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産品備案,將予以登出登記。

  需要説明的是,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展業的機構進行登出登記,不屬於自律處分,也不影響該機構在未來需要時重新申請登記。私募機構沒有必要進行“保殼”,已登記機構仍須按規定履行季度、年度等資訊報送和資訊更新義務,如未履行相關義務可能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進行公示。

  4、問:私募機構在新三板掛牌被叫停已有一段時間,請問證監會後續有何政策安排?

  答:去年12月底,社會各界對新三板掛牌的私募機構融資金額大、次數多、募資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提出質疑,認為偏離了股轉系統支援創新創業成長、中小微企業的定位,我會暫停了相關企業掛牌和融資。隨後,我會赴各地對私募機構掛牌情況進行調研,對私募機構掛牌估值、資訊披露、利益衝突等問題進行研究,抓緊完善相關制度安排,目前已完成調研工作。具體政策意見待研究明確後將儘快發佈。

  5、問:證監會如何看待私募基金份額的拆分轉讓問題?

  答:根據法律和規章規定,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收益權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和轉讓,同時單一私募基金投資者數量應當符合法定上限。任何機構或個人在募集、銷售、轉讓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私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收益權時,均應遵守上述規定。今年以來,我會關注到市場存在此類行為,已經查處上海一家違規開展私募産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的機構,並督促機構進行整改。我會于3月18日進行了新聞發佈,明確了監管政策和要求。我會將繼續加強日常監管,加強監測監控,加大對違規開展私募産品拆分轉讓業務的查處力度。

  6、問:證監會在支援創業投資基金髮展方面有何舉措?

  答:為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基金支援創新創業、支援高新技術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我會積極推動相關促進政策。一是與財稅部門溝通,推動為各類私募基金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並在此基礎上完善細化創業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和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比例,鼓勵企業年金和各類公益基金等長期資本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三是鼓勵創投機構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産品,研究發行股債結合型産品,提高創投機構的募資能力。

  隨後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發佈五項內容:一是多措並舉堅決抑制商品期貨市場過度投機;二是證監會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三是修訂後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四是《關於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做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意見》;五是對7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以上內容詳見官網要聞、證監會公告、證監會令欄目),最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近日,證監會對原浙江監管局潘榮偉涉嫌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對此事有何評價?

  答:經依法調查,我會認定原浙江證監局潘榮偉內幕交易“炬華科技”及違法持有、買賣股票。在履行必要程式後,近日,我會已對其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我會已對核查中發現的潘榮偉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問題作出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證監會黨委對此案高度重視,迅速處理,嚴格執法,並已在全系統進行通報,以警示和教育全體幹部職工。潘榮偉作為一名監管幹部,知法犯法,教訓深刻。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要求市場做到的,自己的幹部職工要帶頭做到。監管沒有“法外飛地”,執法對誰都一視同仁。證監會將以中央專項巡視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隊伍的教育、管理,規範權力運作,扎牢制度籠子,特別是強化權力運作監督制約,加強重點部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不斷培養監管幹部的責任意識、宗旨意識、紀律意識和法制意識。對發現的違紀違法事實,堅決予以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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