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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發票最晚用到8月底 企業可到主管國稅機關領取發票

  • 發佈時間:2016-04-29 10:26: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1日起北京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範圍內納稅人發放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從5月1日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和個人出租房屋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仍由國稅委託地稅代徵。也就是説,大家之前去哪辦稅今後依然還到哪辦,而且辦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資料基本也都保持不變。

  二手房買賣稅負實際降低了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在採訪中了解到,與之前傳言的營改增後二手房買賣稅負要提升正好相反,與營改增之前相比,二手房買賣的稅負實際是降低的。“雖然原營業稅稅率5%,改為增值稅後仍適用5%,但由於營業稅是價內稅而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交稅金額也不一樣了。”北京市地稅局徵管和科技發展處崔國臣算了這樣一筆賬。

  二手房、租房徵稅窗口將增加

  據了解,隨著營改增實施,為減少二手房和個人出租不動産辦稅時間,北京地稅通過調配徵管資源增加了辦稅窗口和人手,由原來的279個窗口增加到349個,辦稅人員也由過去的1044人增加到1160人。

  北青報記者昨天從朝陽地稅局了解到,目前這裡已由原來的5個徵收大廳66個窗口增加到了6個徵收大廳80個窗口。據朝陽地稅局稅政管理二科科長鄭穎介紹,朝陽區一直是二手房交易最熱的區,僅3月份的網簽量和辦理量近萬份,辦理量佔全市的30%。據了解,朝陽地稅局已經在本週一完成了二手房增值稅代開發票的測試,保證5月1日開出二手房增值稅發票。

  原地稅監製發票最遲延長使用至8月31日

  根據國家對“營改增”的有關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原來到地稅部門領取發票的企業都改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髮票領用手續。為此,北京市國稅局和北京市地稅局昨天也明確了地稅發票使用期限及其他管理要求。

  據北京市地稅局票證管理中心朱寧介紹,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的納稅人發放發票。對已領取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製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含壹萬圓版)、《保險業專用發票》(平推式)和《保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平推式),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對已領取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製的其他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則可延長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納稅人在延長期限內開具地稅發票的,仍需按原營業稅發票開具模式辦理,並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此外,完成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主動到原辦理髮票領用手續的地稅機關,辦理地稅監製發票的繳銷和稅控機具的登出手續。(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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