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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産權的陽光怎樣照在電商平臺

  • 發佈時間:2016-04-28 07:4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何春中 吳洋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中國電子商務保持快速發展勢頭,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但智慧財産權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為影響電子商務産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據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有人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電商平臺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電商平臺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俗稱的“通知刪除”規則。

  儘管這一規則已適用多年,但現實中難點仍然不少。

  “4·26”第十六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來臨之際,《法治週末》舉辦“電商智慧財産權保護研討會”,與會人士建議增設“反通知與恢復”程式,讓電子商務健康有序地發展。

  華東政法大學商標與産業經濟研究所副教授劉潤濤認為,處理專利糾紛時,應謹慎適用“通知移除”規則。如果要使用“通知移除”規則,也應該構建起完善的通知、轉送通知、反通知然後移除的完整程式,以提高合格有效的通知標準。

  劉潤濤建議,可以考慮在“通知移除”規則當中引入擔保制度,因為訴前禁令是需要提供擔保的,而且是針對構成這個條件,非常嚴格,所以很少在司法實踐裏面適用訴前禁令。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詹映表示, 應該嚴格限制“通知刪除”規則在網路侵權專利當中的適用。“就是如果不能夠把它排除在外的話,我們要適用的話,也需要嚴格限制,可以提高通知的門檻”。

  與會的電商平臺代表表示,實踐中侵權、惡意侵權並存,如果過分信任投訴人,因為投訴人的一紙通知直接將店舖商品下架,則可能讓賣家失去抗辯和舉證的機會,誤傷商家的正常經營權。而如果確係侵權,則又可能因為侵害後果加大而要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張曉津認為,“通知刪除”刪除的是商品,不像著作權領域刪除的是圖書,有可能這個商品一旦刪除,給賣家會帶來非常大的損失。 由於專利侵權的特殊性,在適用“通知移除”規則時,投訴通知的門檻要比著作權和商標權更高,應該是包含更為權威、更具公信力的證明材料,不需要平臺經營者進行專利侵權的實質審查。

  北京高院法官陶鈞表示,不讓平臺服務商承擔事先的審查義務,也是考慮到現在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智慧財産權存在侵權者,會在特定的節假日發送惡意侵權通知。如果權利人註冊了一個商標,這個商標本身缺乏顯著性,那麼侵權者就會向平臺服務商發出各種“通知”,導致競爭對手或者是相應的網路賣家可能因為這個“通知”下架。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中關村法庭庭長李穎表示,很多時候商家之間基於競爭的考慮,如果收到通知之後就刪除,可能會導致對於合法經營者的誤傷。目前,也有一些平臺嘗試通過通知、反通知、擔保、反擔保的方式保護自己,有些可能要求被投訴的商家提供足額的反擔保,先不刪除或者是下架。

  李穎在庭審實踐中發現,“雖然法院這兩年受理的涉及電商平臺侵權的案子增多了,但是實際上很多的案子都是平臺通過自己的投訴、舉報機制以及配備很多的人員進行處理,消化了大量的案件。”

  “我感覺‘通知刪除’的情況比較亂,存在大量的虛假投訴。很多投訴是沒有理由的,一下子就把電商平臺的成本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是消費者,不是職業打假人。

  與會專家們認為,立法的滯後性顯然已經不能滿足實踐需要,電商平臺天天處於智慧財産權保護一線,應該大膽鼓勵電商平臺摸索用網際網路的方式解決此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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