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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之爭:北稻起訴蘇稻商標侵權遭對方駁斥

  • 發佈時間:2016-04-26 16: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思思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思思)擁有百年曆史的“稻香村”向來是深受京城百姓喜愛的糕點品牌。近期,因為京城一位消費者“錯買”了蘇州稻香村糕點,引發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再次爭奪商標權,兩家企業再度“掐架”。

  事件

  商標相似引發兩家企業再度“掐架”

  3月31日,因北京一位消費者“錯買”蘇州稻香村糕點,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召開發佈會,稱已向法院起訴控告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要求蘇稻“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針對北京稻香村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這次爭鋒中,蘇稻重申自己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

  對於蘇稻持有“稻香村”這一商標,北稻方面並不否認。不過,北稻方面表示,蘇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是圓形的圖案,裏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組合成的圖形,與北稻註冊下來的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有明顯的區別。

  目前,在糕點這一大類的註冊商標中,既有圓形圖案的稻香村商標,也有手寫體“北京稻香村”商標。

  北稻副總經理尹博表示,如果蘇稻使用自己現有的商標,北稻無話可説,但是蘇稻在商品外包裝上淡化了“蘇州”字樣,而且使用跟北稻字號非常類似的“稻香村”手寫體的商標,且在遊客聚集區開店,給眾多購買北稻産品的消費者造成“錯買”事件,這是明顯故意侵權。對於這種行為,北稻已經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蘇稻在企業名稱和多家門店的字號上明確“蘇州”二字。

  4月20日,作為對北京稻香村召開媒體溝通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作出的“反擊”,蘇州稻香村也召開媒體説明會宣稱,將對北稻的商標全面提出無效申請。

  進展

  北稻稱自己是“稻香村”商標聲譽的積累者

  針對蘇州稻香村的聲明,北京稻香村給出了最新回應,稱自己才是“稻香村”商標聲譽的“積累者”。

  北京稻香村認為,蘇州稻香村持有的商標是圖形商標,且該商標並非由其申請註冊,而是于2004年才從保定稻香村受讓取得,且蘇州稻香村也並不擁有稻香村文字商標。實際上,蘇稻所稱的授權協議也從未被執行過。

  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經明確當時的市場格局是共同使用商號,各自使用商標,且北京稻香村簽訂圖形商標的商標使用協議時,早已取得毛筆字“稻香村”商標的商標註冊。因此,蘇州稻香村稱其為商標的權利人是“偷換概念”。

  此外,根據北京市高院行政判決書(2014)高行終字第1103號中也明確對兩個商標各自積累的商譽情況作出了闡述本案事實,稱“在先註冊商標(圖形商標)雖然早于引證商標一(毛筆字‘稻香村’)獲准註冊,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廠在糕點等商品上使用,並於1996年被評為河北省著名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自1996年以來尤其2000年以來該兩商標幾經轉讓,直至於2004年轉讓于蘇州稻香村公司名下,在長達八年多時間裏,該兩商標並沒有通過使用提升其知名度”。

  北京稻香村認為,北稻的商譽自1983年複業起即在積累,2004年在北京市場已經形成了巨大的規模,産值10多個億,但同一時期蘇稻剛剛成立且還沒有進入北京市場。因此這一時期積累起來的商譽必然由北稻取得。

  追訪

  最先註冊申請“稻香村”品牌

  為保定稻香村

  記者了解到,雖然現在“蘇稻”和“北稻”對於商標的爭奪分外激烈,但是最先註冊申請稻香村品牌的,竟然是保定稻香村。

  根據記載,“保定稻香村”始於1917年。開創人曹洪波是河北人,曾在“北京稻香村”學徒,後到保定創業。

  解放前,不同商人開設的“稻香村”就已遍佈全國;解放後,這些淵源各自不同的“稻香村”有的自然消亡,有的仍在發展,“保定稻香村”就是後者中的一個。

  1983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成為“稻香村”糕點類産品商標的合法擁有者。

  商標被55萬元低價轉讓

  保定國資委曾訴蘇稻

  1994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由於經營不善,發展遇到困境。當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與保定食品總廠合併,成立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總公司,新的“保稻”仍然是國有企業,商標也移轉到這家公司。

  2002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總公司走到破産的邊緣。通過中間人的介紹,于當年10月,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總公司與北京新亞食品技術開發公司組建“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

  根據保定市國資委提供的材料顯示,新公司的註冊資金50萬元。保定公司佔45%,北京公司佔55%。

  當時,“北京稻香村”的産值已經突破10億元,無形中讓保定公司手中的“稻香村”商標大幅升值。

  但奇怪的是,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總公司在“設立公司協議書”中約定將“稻香村”商標無償轉讓給合營公司。2003年3月,這一轉讓完成。

  而此前,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剛剛與北京新亞食品技術開發公司簽訂承包協議,約定由後者對前者承包經營,期限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這意味著,商標移轉後,實際控制人是北京新亞食品技術開發公司。

  轉讓商標後,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總公司似乎也完成了它的“使命”。2003年11月15日,它將自身在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轉讓給保定市稻香村經營開發有限公司。9天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業總公司申請破産。2004年2月,保定市中級法院裁定這家企業破産,600多名員工下崗。

  又是在兩個月後,被北京新亞食品技術開發公司承包的保稻新亞公司,與蘇州稻香村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將“稻香村”商標以5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後者。

  至此,由保定人申請下來的“稻香村”商標南下蘇州。“保定稻香村”的老領導田新剛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感嘆:“商標的折價實在是太低了。”

  記者了解到,2008年,保定市國資委曾因國有資産被低價轉讓將保定稻香村糕點食品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北京新亞食品技術開發公司起訴到法院,決定追回商標。

  “蘇州稻香村”于1978年重挂“稻香村”招牌,1986年更名為蘇州稻香村食品廠。但重建後的“蘇州稻香村”發展並不順利。

  2004年3月簽訂三方協議後,蘇州稻香村食品廠變身為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徹底變成了民營企業。

  2006年,蘇州稻香村申請在餅乾、麵包、糕點等商品上,註冊手寫體的“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因其與該公司1997年註冊的手寫體商標類似,而提出異議。至今,該商標未能通過註冊。2008年,北京蘇稻食品公司在北京成立,蘇稻將市場拓展到北京。

  説法

  做好自身區隔 才能徹底解決困難

  “這一現象並非是稻香村獨有,在很多老字號身上都有同樣的問題。”業內人士表示,過去,商標批准是依靠“手檢”,像“稻香村”這樣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比如知名品牌同仁堂、亨得利、張小泉、冠生園等,其合法商標擁有者均不只有一個。最終,很可能導致多個商標共存的局面,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智慧財産權律師宋文表示,多個商標共存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想要徹底地將商標歸屬一方,其實很難。商標若不能做到排他,就會繼續混戰,最終導致商標被淡化。

  “最好的辦法是握手言和,各自發展。但是這一前提是雙方都自願將品牌做明顯的區別。”宋文説。文/記者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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