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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變遺産 想取錢得先公證

  • 發佈時間:2016-04-26 07:29:46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一筆定期存款變成遺産後,繼承人想要支取就不那麼容易了。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日前發佈了一則存款變遺産後産生支取爭議的案例。針對這則案例,老年人存款需注意些什麼呢?如何才能讓繼承人更為順暢地領到遺産,規避不必要的費用和麻煩?銀行的專業人士進行了一一解析。

  □本報記者 劉文靜

  案例

  存款變遺産 繼承人支取需公證

  韓某母親去世,戶口已被當地公安部門登出,身份證也被收回。母親去世時留給韓某一張3.7萬元的定期存單(已到期、無密碼),其他兄弟姐妹幾每人平均同意該存單由韓某支取。韓某到某銀行網點憑存單和自己的身份證支取時,該銀行稱必須要有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産繼承證明書才可支取。韓某諮詢公證部門後,感覺公證費用較高,他認為既然是定期存單,憑存單就應該能支取,要求公證部門出具公證書無端增加了居民負擔,侵害了銀行客戶的合法權益。因此,投訴到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

  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調查發現,韓某投訴的銀行網點在韓某提出取款請求時,已向對方告知需要出具遺産繼承證明書的理由及辦理證明書時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同時,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還就此與地方公證處進行聯繫,了解了出具遺産繼承證明書的辦理手續和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為“受益額的1.2%,最低收取200元”。結合實際情況,人民銀行某中心支行將相關制度規定及辦理程式等情況向韓某進行告知,並對存款變遺産後需要公證的理由進行了解釋説明,最終,韓某表示接受,將按照規定儘快辦理公證手續。

  解析

  存款新權利主體 需證明權利資格

  據了解,我國《關於執行<儲蓄存款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中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相關人員表示儲蓄存款作為自然人在銀行的存款,自存款關係發生之日起,自然人和銀行就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存款人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法律規定外對該存款進行查詢、支取。在存款人死亡後,存款人的存款就變為遺産,此時,存款法律關係就發生了變化。存款繼承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根據遺囑或者法定繼承制度安排而享有了對該存款的繼承權,但無論哪種繼承方式,繼承人都成為新的權利主體,在向銀行申請取款時,必須要能夠證明自己的權利主體資格。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銀行出具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産繼承證明書。

  提示

  繼承遺産如何規避稅費

  韓某的投訴並非個例。據了解,存款變遺産,支取遇麻煩的事情很常見,省會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金經理介紹説,如果存款人去世,繼承人要支取存款需要提交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而繼承人想要拿到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都需要費一番週折,如提交各種證明材料,或者花錢花時間等待法院判決,勞民又傷財。那麼如何規避這些麻煩呢?金經理給出了一個簡單的主意,那就是老人去世後,家人先不要急著登出身份證,而是先清點財産,只要知道密碼,並持有老人和自己的身份證,就可以順利支取。

  對老人來説,存款也需注意儘量不要藏私,要讓家人知道自己的存單放在哪兒,密碼是什麼,以免突發意外後給家人的支取帶來麻煩。老人辦理定期存款的時間不宜太長,因為老人年事已高,發生意外的機率也高,一旦發生意外,存款不到期,家人提前支取就得損失利率。同時,老人最好提前到公證處做好遺産公證,以避免老人離世後兒女們為遺産發生爭執。

  此外,專業人士還建議老年人,在存款之外還可以通過買保險的方式來給子女留下遺産,比如最近幾年盛行的萬能險,既有保障功能又兼具理財功能,而且在老人去世後,可以很順暢地交接到繼承人手中,不像銀行存款一樣手續繁瑣。一旦將來開徵遺産稅,保險的避稅功能也將更為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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