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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知假售假 山東一公司商標侵權被判賠償200萬

  • 發佈時間:2016-04-25 17:52: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蕭海川 吳書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世界智慧財産權日前夕,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發佈“2015年度山東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十大案件”,包括“茅臺”商標侵權案、“CK”商標侵權案、“五常大米”證明商標侵權案等典型案件。

  其中,山東銀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因把關不嚴、銷售侵權商品,被法院判決賠償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200萬元。

  山東省高院民三庭庭長馬莉莉介紹,茅臺股份有限公司是“茅臺”、“MOUTAI”等商標的商標權人。茅臺股份公司認為銀座商城公司銷售被訴侵權茅臺酒的行為侵害其商標權。經查,被告銀座商城公司共被查扣被訴侵權商品1668瓶。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座商城公司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侵害了涉案商標權。銀座商城公司雖提供侵權商品的進貨來源,但因其是全國知名大型百貨連鎖企業,對其經營的商品是否來源於商標權人或其授權經銷商應負有較高的審查義務。銀座商城公司主觀上具有過錯,故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綜合考慮後,判決銀座商城公司賠償茅臺股份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

  馬莉莉説,這是一起依法認定銷售商過錯、提高賠償數額、加大智慧財産權損害賠償力度的典型案件。在銷售商“知假售假”的情況下,即使其提供了侵權商品合法來源,也應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在確有證據證明侵權受損或者侵權獲利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應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以上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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