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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2016年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

  • 發佈時間:2016-04-25 17:2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25日電 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農業部近日發佈《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通知指出,推進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一是有利於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二是有利於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三是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加快發展。

  通知提出,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援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已將2016年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全部提前下達,其中下達黑龍江省、廣東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資金,包含了需兌付給直屬墾區農場和兵團團場職工的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資金,由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當地省級財政、農業部門研究落實;年度執行中下達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央財政通過上劃部門預算下達農業部直屬墾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儲糧總公司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全部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加強耕地地力保護。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品質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準,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後年度根據農業支援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援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援誰”。各地要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農業生産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援方式,採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援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採取現金直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採取“先服務後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在糧食生産託管服務、病蟲害統防統治、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積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積極探索將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産折股量化到組織成員。

  通知指出,近幾年,用於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印發的《關於財政支援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121號)要求,重點支援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中央財政下達地方用於支援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統籌用於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方面,通過強化銀擔合作機制,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政策性、獨立性、專注于農業、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注入資本金的作用,儘快啟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運營,並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確定財政注入資本金的規模和節奏。

  通知要求,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大局,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政策措施,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務必于6月30日前將需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髮放到位,讓農民群眾吃上“定心丸”。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進行溝通交流,贏得理解和支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工作經費,保障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省份實施方案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前要與財政部、農業部充分溝通,正式印發後要及時報送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二是加強資金管理。中央財政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按照耕地面積、糧食産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等因素測算切塊到省級財政,由各省份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和補貼標準。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管工作,督促縣級財政、農業部門做好基礎數據採集審核、補貼資金髮放等工作。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後,中央財政不再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各地農作物良種推廣工作可以根據需要從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對於騙取、套取、貪污、擠佔、挪用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的,或違規發放補貼資金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是加強督導考核。各省級財政、農業部門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情況,加強資訊溝通,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財政部、農業部。財政部、農業部將強化監管督導檢查,研究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制度,適時對各地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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