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二十條”為非公企業護航
- 發佈時間:2016-04-25 09:52:3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湖北省荊門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家聯合出臺《荊門市政法機關服務企業“二十條”》,引導該市政法機關全力為非公經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
據了解,《荊門市政法機關服務企業“二十條”》中明確指出要依法妥善處理涉非公企業、涉項目案件和糾紛。慎辦影響非公企業經營和穩定的案件,不辦受利益驅動而搞垮非公企業的案件。對涉企民商事糾紛和行政訴訟案件,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審判工作方針。對涉企案件慎用人身強制、資金凍結及財産扣押等措施;對非公企業正在使用的廠房、機器設備等主要生産設施,一般不得採取扣押、拍賣等執行措施。對涉及財産、股權等利益衝突引發的輕微經濟犯罪,在侵害人主動退賠、受害人損失得到必要補償、雙方自願達成諒解的前提下,可依法實行刑事和解。
荊門市要求,切實提高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司法水準。推進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建立黨委政法委聘請法治環境監督員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暢通訴求表達渠道,依法妥善迅速處理涉企案件舉報、控告、申訴和投訴。
不斷強化便民利企服務措施。建立和完善政法機關服務非公企業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明確聯繫服務領導和責任幹警,公開聯繫方式,幫助非公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把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聯繫服務非公企業工作實效納入執法檔案和年度目標責任考評體系,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