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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煤電行業存潛在産能過剩風險 國家給煤電擴容“踩剎車”

  • 發佈時間:2016-04-25 07:48: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從日前召開的促進煤電有序發展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於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佈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3個文件。綜合來看,系列文件是針對當前我國煤電行業潛在的産能過剩風險,提出適當放緩煤電項目建設速度、推動煤電行業有序發展的多項舉措。

  “這三個文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針對煤電行業潛在産能過剩風險打出的一套‘組合拳’,內容涵蓋了煤電項目的規劃、核準、建設、淘汰落後産能等多個環節。”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韓水介紹。

  文件提出,嚴控各地煤電新增規模。對於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存在電力盈餘的省份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同時,合理安排現有煤電基地規劃建設時序,分期規劃建設基地配套煤電項目,避免因接受外來煤電造成受端省份電力冗余。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電力冗余省份要對現有納入規劃及核準(在建)煤電項目(不含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煤電項目)採取“取消一批、緩核一批、緩建一批”等措施,適當放緩煤電項目建設速度。

  具體來看,一是取消2012年及以前納入規劃的未核準煤電項目,相應規模滾入當地未來電力電量平衡,待2018年後結合電力供需形勢再逐步安排。

  二是對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扣除納入規劃煤電項目後仍存在電力盈餘的省份,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導發電企業理性推進煤電項目前期工作。其中,文件明確13個省份2017年前應暫緩核準除民生熱電外的自用煤電項目。

  三是對經電力電量平衡測算,扣除已核準未開工建設煤電項目後仍存在電力盈餘的省份,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導發電企業結合電力供需合理安排已核準煤電項目的施工建設時序。其中,文件明確15個省份除民生熱電項目外的自用煤電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2017年前應暫緩開工建設;正在建設的,適當調整建設工期,把握好投産節奏。

  此次文件明確,各省份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提高標準、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長,不符合能效、環保、安全、品質等要求的火電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運作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作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陳煒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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