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火災事故是安全生産責任事故
- 發佈時間:2016-04-25 01:31:01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徐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楊煥寧23日説,從初步查明的情況看,江蘇靖江“4·22”火災事故是一起由於危化品生産經營單位違規動火作業導致的安全生産責任事故,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
楊煥寧是在23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産工作視頻會議上作此表述的。他説,從今年一季度的安全生産情況看,雖未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死亡人數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但是“4·22”火災等近期發生的幾起事故都蘊含著極大的危險性,極有可能造成更為嚴重的危害後果。
楊煥寧要求,針對“4·22”火災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繼續紮實做好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強化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物品和港口、庫場、碼頭等重點場所及特殊作業、重要設備、儲罐區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
開展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氣體和甲類、乙類易燃液體以及液化氣體儲存企業單位的全面檢查,嚴格危化品生産、儲存領域的動火作業管理,加強反應釜、輸送泵、油氣管線和危化品罐區以及危化品運輸的安全監管,研究制定重大節假日和重點時段危化品運輸限制措施。
楊煥寧強調,要針對節日特點,提前部署“五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突出強化對客運車船和農村山區、長江航道等重點路段水域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全面開展旅遊景區安全隱患排查,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作。
要根據今年我國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惡劣天氣增多的情況,加強重點地區、部位、企業的汛期安全防範,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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