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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産品“走出去”融資有多難?

  • 發佈時間:2016-04-24 21:30:48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執筆人 機電商會金融工作委員會 董明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以來,面對低迷的國際市場需求和嚴峻複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融資難成為大型單機和成套設備等機電産品出口企業反映較為強烈的困擾之一。在落實“一帶一路”發展規劃、推進國際産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重要階段,對“走出去”企業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援,有效緩解企業融資壓力,降低資金成本,幫助企業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顯得更為緊迫。為此,機電商會金融工作委員會就當前大型單機和成套設備出口企業的融資問題開展了專題調研,對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遇到融資問題的具體表現進行了梳理分析,並結合企業關注提出了相關意見和建議。

  四大“痛點”

  融資模式較為單一

  當前,我國企業在項目融資上仍以傳統的出口買方信貸融資模式為主。出口買方信貸一般要求借款國提供主權擔保或由類似性質的當地重要國有企業擔保,同時對預付款比例有強制要求。但近年來,項目業主國,特別是在部分新興市場和一些中高端市場,政府能夠提供主權擔保的項目很有限,各政府對提供主權擔保的態度也愈發謹慎,企業獲取主權擔保的難度增大。此外,隨著PPP/BOT等新項目融資方式的逐步應用,項目融資借貸主體更加多元,在融資方式上業主更多希望以項目自身資産或未來營收作為擔保方式,但目前國內主要金融機構能夠提供的主權擔保以外的項目融資方式不多,也缺乏與新的項目融資方式配套的評審機制和管理體系,導致我國企業在參與境外優質私人業主項目時,推進融資面臨較多實際困難。

  案例

  2008年以來,國內某建材行業龍頭企業積極聯絡海外項目業主,希望以融資推動裝備及工程出口業務。土耳其Iren集團、印度Reliance集團、法國拉法基集團以及亞塞拜然、加拿大等國的業主都曾專程來華與中國各銀行及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洽談項目融資事宜。但由於建材行業一般很難提供主權擔保,在項目建成後也很難以可預期、可抵押的收入作為擔保,大部分業主都希望做項目融資,最終大部分項目融資進程都因擔保方式不能滿足要求而停止。其中,土耳其Iren集團的萬噸線項目已進入到業主考慮用銀行擔保方式進行融資的階段,最終中方卻由於融資成本太高而放棄。只有越南某項目,因業主是國有企業,提供了越南政府的主權擔保而最終獲得融資。該公司自2010年後已基本放棄在買方信貸項下進行融資。

  非洲地區普遍存在供電緊張問題,近年來新能源發電漸趨活躍。新能源發電較多采用由私營企業建設發電站、國家電力與私營企業簽署購電協議(PPA)的模式來運作。能源項目由於具備造血能力,投資回籠較有保障而備受歡迎。國內某企業跟蹤的非洲東部某國總額3億美元的風力發電項目,當地私企已與國家電力簽署購電協議,經過約6年時間完成了可研報告。企業就此項目進行融資諮詢時,國內多家銀行提出此類項目要有中信保介入、主權擔保、預付款比例不低於30%等條件;有銀行提出在企業拿到渣打銀行總部擔保後可以提供融資方案,但獲得主權擔保和渣打銀行總部擔保對於境外私營企業來説難度極大。為此,企業只好與項目業主和國內銀行進一步協調,嘗試採用將項目拆解成幾個小型項目,分別由當地銀行提供擔保等方式,以期能夠獲取可行的項目融資方案。

  融資綜合成本偏高

  這類問題主要表現為銀行貸款、信保費率普遍偏高,企業風險準備金負擔較重以及費率調整不夠靈活及時等。國內政策性金融保險機構受資金來源、管理機制以及營收業績等因素影響,近年來雖加大了費率調整的力度和頻度,但無論貸款利率還是信保費率,在費率的調整上仍不夠及時靈活。在一些重點國別市場風險降低、政治相對穩定、經濟持續走強的情況下,國內政策性金融保險機構提供給企業的融資方案綜合費率偏高,政策性導向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單就融資貸款利率(LIBOR+MARGIN)而言,當前國內銀行給出的融資方案利率水準普遍較日本、歐美等外資銀行高出100~400個點不等,其中日本銀行海外項目融資利率最低。此外,在調研中發現,部分金融、信保機構在費率構成和對比優勢的對外宣傳和引導解讀上存在各自為戰的現象,這也是外界形成我國融資、信保費率較高印象的一個原因。

  案例

  國內某企業中標的迪拜某電站項目各方麵條件較好,當地銀行和國際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極為優惠,且不需要提供政府信貸機構(ECA)的出口信用保險,6個月美元LIBOR加點為:融資關閉至計劃商運日為1.45%/每年;計劃商運日後4年為1.50%/每年;運營期5~10年為2.35%/每年;運營期11~15年為2.55%/每年;運營期16~20年為2.75%/每年。而主要中資銀行同等條件下僅能提供6個月美元LIBOR基礎上加3%左右利差的利率。此外,外資銀行不需要信用保險作為貸款條件,可節約大筆保費支出,這使得國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整體融資成本差距被進一步拉大。

  2013年6月,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市政府發佈了採購126輛無人駕駛地鐵的國際招標通告,要求投標方在遞交投標文件時一併提供100%融資方案。據此要求,並基於10年的貸款期限,國內某企業分別向國內銀行和德意志銀行進行了詢價,德意志銀行利率報價為6個月的EURIBOR+1.35%MARGIN,而國內銀行利率報價為6個月的EURIBOR+3%~3.5%MARGIN,因此,投標時企業最終選擇了德意志銀行的融資方案(最後該項目仍被日本企業以微弱的價格優勢獲得)。

  服務環節仍未全覆蓋

  在很多海外項目開發過程中,項目業主往往會要求中方先落實資金,才能進入合同簽約、審批階段,但按照目前國內政策性保險機構的工作流程,通常只有在EPC合同(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作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簽字並通過審核後才會出具承保意向函並明確最終的保費費率、承保期限等具體承保條件。這使得企業在項目跟進階段難以確定信保費用和承保期限,有的企業因缺乏對融資成本的統籌考慮,出現合同簽約後由於融資審批程式尚未完成而無法履約或成本發生較大變化而難以實現預期利潤,甚至出現個別企業在競標時以低成本融資為條件惡意壓價,在合同簽約後倒逼政府、銀行和信保審批的情況。同時,企業也提出保險機構在出現問題後,理賠程式較為複雜,獲得賠付時間較長。

  案例

  某企業已簽約的某國外電站項目,由中方企業與瑞士公司組成聯合體共同對外簽約,分別提供各自合同份額的融資。在融資程式方面,中方承貸銀行和信保公司要在合同簽約後才正式啟動融資評審工作,且由於融資金額較大,根據我國相關政策規定,銀行和信保需就融資方案逐級報批,最終的承貸和承保方案需上報國務院審批,預計從項目簽約到融資生效需要18個月。而聯合體夥伴所在國的保險公司及承貸銀行在項目簽約前已開展評估工作,且無需報政府批准。

  某孟加拉項目的招標書明確要求,投標文件需包括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承保條件,以便比較使用不同國別設備的出口信貸融資成本差異。如果中方信保機構無法出具承保意向函,則項目業主無法準確測算並評判中國設備附帶出口信貸的融資成本,給中方公司投標帶來影響。

  融資保險財務負擔較重

  國內銀行出於風險全覆蓋的考慮,一般會要求EPC承包商或者項目發起人承擔中信保賠付以外的敞口風險,或支付高額保證金。當前多家大型企業在中東歐以及南美國家的相關項目已被銀行要求繳納風險保證金。中長期險保費目前原則上要求企業在融資放款前一次性繳付,雖然個別項目也可申請分2~3次繳付,但相應保單只對應繳費部分生效,實際效果有限。同時,如在放款前國外借款人的保費不能付到位,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出口企業先行墊付保費,這都會增加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財務負擔。

  合力解“渴”

  針對當前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在融資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國務院和有關金融保險管理部門高度重視,陸續出臺了多項支援政策,進出口銀行、中信保等金融保險機構也在積極創新融資保險模式、完善服務體系,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共同應對市場風險。結合此次調研中會員企業反饋的意見,提出如下建議。

  結合項目需求創新金融支援模式

  一是創新擔保方式,探討接受銀行保函代替中長期信用險的方式,以降低擔保成本。在風險防控基礎上,針對不同項目,如新能源、電力等優質項目,在主權擔保以外,更多接受以項目資産或未來收益作為擔保的新型擔保條件。二是參照項目融資國際通行做法,出臺針對PPP/BOT模式的新型融資、保險産品,制定通用、統一、規範的流程和標準,避免一事一議,方便企業操作。三是研究解決政策性金融保險機構、開發性金融機構與商會性金融機構在對企業融資貸款中的“中斷點”和“堵點”,完善配套産品,形成金融支援合力。

  推進外匯儲備多元化運用

  合理運用國家外匯儲備資金,以專項資金的形式注資或者拆借給中資銀行,參考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保險專項安排,建立長期性制度安排,用於支援中國企業海外投資項目和工程承包項目。對近期國家和金融保險機構出臺的新政策、新舉措加強落地情況調研,特別是應結合企業在運用過程中和操作層面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以改進完善,確保支援政策和項目需求的有效對接。

  更好發揮“兩優”貸款政策引導作用

  從調研情況看,國外業主對我國“兩優”貸款的需求仍較為迫切,並且隨著“一帶一路”、國際産能合作等國家戰略的推進和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陸續啟動,沿線國家對資金的需求還將持續增加。建議繼續擴大“兩優”,特別是“優買”貸款規模,結合推進中的階段性工作重點,合理調配不同市場間的額度比例;在一些國別市場風險降低、政治相對穩定、經濟持續走強的情況下,結合市場動態和具體項目情況及時調整融資和信保費率,發揮政策性資金導向作用,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如當前中巴經濟走廊項下中長期項目信保費已實現下調,可參照這一政策推廣到其他的重點國別市場。

  優化管理程式提升服務效能

  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因部分地方企業操作出口信貸經驗較少、地方政府處理類似情況能力有限等問題,導致融資保險的申請、審查、報送時間較長,直接影響項目落實。建議進一步簡化項目申請審批層級,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地方企業直接向更高層級直接報送項目申請材料,提高項目審批和落實效率。應結合企業實際需求優化審批程式,在融資保險管理機制上採取更為靈活的措施,適度放寬對政策性銀行、保險機構的管理許可權,對主權擔保等風險較低、金額較小的項目可由金融機構自行評審,並考慮前置服務及審批環節,實現金融保險服務與企業需求的無縫銜接。

  搭建交流平臺合力支援

  應加強金融保險機構、行業組織與企業間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進出口商會等行業組織作用,搭建政府政策、金融保險機構服務與企業需求間的直接對話平臺,及時宣傳政策、介紹服務、遴選項目並反饋企業在一線遇到的具體問題,幫助企業解決“走出去”過程中遇到的融資保險實際問題,形成對外競爭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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