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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5000元“天價魚”背後:市場規則緣何頻繁脫韁?

  • 發佈時間:2016-04-23 18:37:5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南寧4月23日電 題:桂林5000元“天價魚”背後:市場規則緣何頻繁脫韁?

  新華社記者鐘泉盛、夏軍

  每斤娃娃魚售價達1500元,一條3.3斤重的娃娃魚總價近5000元。近日,有遊客在桂林市一家普通餐館遭遇“天價娃娃魚”,在民警調解下,遊客最終以1500元價格買單“了事”,此事引發熱議。

  從“38元一隻青島大蝦”,到哈爾濱的“398元一斤鰉魚”,再到此次“天價娃娃魚”事件,“天價”現象層出不窮,拉低人們預期下限的同時,令部分消費者困擾甚至畏懼。爭議背後,商品“高標價”“亂標價”行為是否違規?市場規則緣何頻繁脫韁?記者對此進行調查。

   一條近5000元的“天價魚”

  近日,王女士與朋友從廣東來到桂林遊玩,在桂林市區遊玩一天后,18日晚,在計程車司機推薦下,他們來到桂林市濱江路餐館“江邊美食坊”用餐。

  “服務員推薦‘啤酒娃娃魚’這道菜,但功能表上沒標明價格,朋友以前曾在其他地方吃過娃娃魚,也沒問價格便點了。還沒等我們確認,店員便把魚給摔死了。”王女士説。

  “魚被摔死後,服務員告訴我們,這娃娃魚開發票每斤1600元,不開發票每斤1500元,共3斤3兩,總價近5000元。”王女士説,朋友以前在桂林吃過最貴的娃娃魚也就每斤七八百元,當時就感覺“被宰”了,與店方協商價格無果後,只能選擇報警。

  餐館服務員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法完全不同:“餐館都是明碼標價,不僅功能表上有,魚池旁也標明瞭價格。顧客想吃特色菜,我們推薦啤酒魚,顧客來到魚池後,問有沒有更好的魚,我就推薦娃娃魚。魚的重量和價格都是經過他們簽字確認的。”

  記者在餐館經理通過微信傳來的單據上看到,啤酒娃娃魚的價格是每斤1500元,重量是3斤,顧客簽字字跡不容易看懂。“魚本來重3斤3兩,顧客説能否便宜點,我們就按照3斤算了。”餐館服務員説。

  民警當晚接警後,2分鐘內趕到現場調解,雙方同意以總價1500元進行結算,除娃娃魚外,還有1份河蝦、2碟素菜及1份竹筒飯。結完賬後,王女士和朋友沒吃一口菜就離開了。

  “出警期間,雙方沒有任何肢體衝突。調解結束後,顧客自行離去。”民警唐智勇説。

  “天價魚”事件曝光後,桂林市委、市政府迅速組織物價、工商等相關部門以及秀峰區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目前,聯合調查組正調查“推薦就餐的計程車司機與餐廳是否存在利益關係”“餐廳是否明碼標價”“餐館是否涉嫌強買強賣或者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桂林市物價局局長劉紅光告訴記者,儘管事發時有監控視頻,但視頻沒聲音,目前調查核實工作還在繼續。

   “高標價”“亂標價”行為緣何難以被查?

  工商部門資料顯示,涉事餐館為個體工商戶,登記名稱為“秀峰區江邊美食坊”,經營核準日期為2015年7月3日。記者調查發現,2015年8月10日涉事餐廳曾經被媒體曝光收取“天價餐費”,當時餐館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後餐廳改名“江邊美食坊”。

  餐館經理告訴記者,其銷售的娃娃魚是從桂林市區的一個菜市場購買,屬於人工養殖,價格在每斤300到400元之間。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事件中每斤娃娃魚標注的銷售價格高達1500元,歷次“天價”商品中,經營者都聲稱擁有“自主定價權”。那麼,“高標價”“亂標價”行為是否有相應規章制度進行約束?

  劉紅光告訴記者,《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與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則明確指出,商品的價格和服務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水準不超過同一地區、同一期間、同一檔次、同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

  按照這一規定,意味著如果餐館標注的娃娃魚價格,超過這一地區同等檔次的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應受到相應約束。

  然而,規章制度的落實卻遭遇著現實性“瓶頸”。“《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中‘市場平均價格的合理幅度’沒有相關實施細則,用牟取暴利定性難以操作。目前市場價格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後於市場價格放開的步伐。”劉紅光告訴記者。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長劉金彪説,除此以外,消費者缺乏證據意識,一些商家在被調查前可能將證據銷毀,給部門執法取證帶來很大難度。

   如何確保市場規則不再“脫韁”?

  從“天價蝦”到“天價魚”,歷次“天價”事件不斷挑戰公眾預期下限,市場規則緣何頻繁“脫韁”?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説,“天價”事件大多發生在旅遊消費中,且多為異地消費,出於維權成本等多種考慮,消費者往往被迫忍耐,甚至息事寧人,導致類似事件頻發。而“高標價”“亂標價”行為是對旅遊環境公信力的挑戰,也是對整個市場秩序的挑戰。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天價”事件頻發顯示誠信環境的缺失,一些商家試圖靠一兩次買賣牟取暴利,在經營活動中損害消費者利益。

  劉紅光告訴記者,“天價魚”事件發生後,物價局工作人員數次聯繫王女士,希望當面詢問相關情況,但王女士不願接受詢問,表示願意放棄投訴。23日自治區物價局工作人員已趕到桂林指導調查取證工作,物價部門將把調查方向聚焦在分析店家提供的視頻上。

  劉金彪説,工商部門下一步將主要調查涉事餐館與計程車司機是否存在利益關聯,如果發現司機存在拿回扣現象,將按照不正當競爭行為對餐館進行處理。

  劉紅光説,關鍵在於讓各項監管制度落到實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必須建立健全機構權威、法律完備、機制完善、執行有力的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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