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巴黎協定》及其生效程式
- 發佈時間:2016-04-23 09:37:0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氣候變化《巴黎協定》高級別簽署儀式22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當天共有175個國家簽署了這一協定。
簽署《巴黎協定》是確保該協定早日生效的第一步。協定簽署後,各國還須獲得國內的批准或核準。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
這一協定是繼《京都議定書》之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巴黎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
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併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援,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協定提出,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長期目標。
根據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決定,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召集《巴黎協定》高級別簽署儀式。此後至2017年4月21日,《巴黎協定》將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簽署。
大會還明確要求建立《巴黎協定》特設工作組,于2016年開始工作,為協定生效做準備,併為一些協定細則制定指南。
《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克裏斯蒂娜·菲格雷斯近日表示,已有強烈信號表明,《巴黎協定》的生效時間將早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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