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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遊戲公司擅使金庸武俠作品元素 被判賠償百萬

  • 發佈時間:2016-04-22 13:31: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金庸武俠作品中的人物名稱、武功等元素,兩家遊戲公司被判不正當競爭,賠償百萬元。昨天(4月21日),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北京普遊天下等兩家遊戲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3年,經金庸授權,北京暢遊時代數位公司獲得《天龍八部》、《鹿鼎記》、《書劍恩仇錄》、《碧血劍》、《雪山飛狐》等11部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改編為遊戲軟體的獨家移動端遊戲軟體改編權。2014年,北京普遊天下公司和微遊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開發、運營的手機網路遊戲中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稱、武功或裝備及部分情節,並在遊戲宣傳上稱“雲集‘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中的梟雄豪傑”。

  暢遊公司將普遊公司和微遊公司告上法庭,稱兩家公司不正當地降低了製作成本、借助金庸作品的知名度不正當地誘使用戶使用,請求判令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賠償各項損失近500萬元。

  普遊公司則堅稱公司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且其開發的遊戲軟體與金庸作品不一樣,其遊戲元素來源於憑空想像,是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未構成侵權。微遊公司辯稱,涉案遊戲軟體與其無關。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普遊公司和微遊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對涉案遊戲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判決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停止運營涉案遊戲,共同向暢遊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

  普遊公司和微遊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

  經審理,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認定暢遊公司享有金庸合法授權,擁有訴訟主體資格。普遊公司、微遊公司和暢遊公司均從事網路遊戲的開發和運營,是同一市場的競爭者,而普遊公司和微遊公司的行為利用了金庸作品元素在移動終端遊戲領域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奪取了本應由吸引力的創造者金庸或者其授權的暢遊公司所享有的商業利益,具有不正當性。

  法院認為,刪除涉案遊戲中侵權的金庸作品元素已經可以達到停止侵害的效果,因此終審判定撤銷一審停止運營涉案遊戲的判決,維持了普遊公司等兩公司共同向暢遊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的判決。(記者 劉歡 通訊員 石月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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