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港銀翹解毒片檢出撲熱息痛 總局通報調查情況
- 發佈時間:2016-04-22 07:3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2日訊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獲悉,近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接到香港衛生署通報稱,香港衛生署抽樣檢驗發現,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隆順榕制藥廠(以下簡稱隆順榕制藥廠)生産的“銀翹解毒片”(批號:MH-151)含有微量撲熱息痛(檢出量為0.083mg/片),“銀翹解毒片”批准的處方中不含有撲熱息痛,不應檢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立即責成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涉事産品生産企業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據了解,涉事的銀翹解毒片是隆順榕制藥廠在香港註冊的藥品,註冊證號標示為HKP-00056。涉事産品于2014年6月生産,共計46箱,銷往香港地區31箱,庫存15箱,有效期至2018年6月16日。香港明華公司為其經銷代理商。涉事産品不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隆順榕制藥廠在大陸地區銷售的銀翹解毒片批准文號標示為國藥準字Z12020274,且與在香港銷售的涉事産品不在一條生産線生産。
經調查,隆順榕制藥廠生産的銀翹解毒片與精製銀翹解毒片共用壓片機,精製銀翹解毒片批准的處方中含有撲熱息痛60mg/片,因清場不徹底導致産品交叉污染。2014年11月,企業檢驗發現批號為MH-151的銀翹解毒片含有微量撲熱息痛。隆順榕制藥廠于2014年12月11日通知香港明華公司停止銷售該批産品,就地封存,並進行銷毀。隆順榕制藥廠將庫存的15箱該批次産品做了銷毀處理。據香港明華公司2016年4月20日致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函稱,明華公司在銷毀了一部分涉事産品之後,將剩餘部分産品送樣至香港標準與檢定中心有限公司檢驗,因未檢出撲熱息痛,香港明華公司在未通知隆順榕制藥廠的情況下再次銷售了涉事批次産品,導致了本次事件。
隆順榕制藥廠在藥品生産過程中因清場不徹底導致藥品交叉污染,是違反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藥品GMP)的嚴重品質事件,反映出該企業在品質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缺陷。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天津市市場和品質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隆順榕制藥廠停産整頓,徹底召回涉事産品,並對其違反藥品GMP等違法生産行為立案調查;擴大對該企業相關産品的抽驗批次,有關資訊及時向社會公佈。
對於香港明華公司擅自銷售已召回産品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通報香港衛生署。
小貼士:
撲熱息痛也稱對乙酰氨基酚,是一種解熱鎮痛藥,適用於緩解輕度至中度疼痛,如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關節痛、神經痛等等。成人常用口服量為一次300mg—600mg,一日量不宜超過2000mg。一些常用感冒藥均含撲熱息痛成分,含量約120—500mg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