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質監局:部分化肥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
- 發佈時間:2016-04-21 10:36: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秦海峰)為切實加強農業生産資料産品品質監督,確保農業增産,農民增收,近日,山西省質監局組織對化肥、農藥兩種農業生産資料産品品質進行監督抽查,結果顯示,化肥不合格産品檢出率為1.9%。
據了解,本次共對該省生産經銷單位的158個批次的化肥産品品質進行了監督抽查,合格155個批次,不合格3個批次,不合格産品檢出率為1.9%。
專家分析,此次抽查發現化肥産品存在的主要品質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主要養分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使用養分含量低的産品直接影響農作物的正常生長,使作物品質降低,減産減收,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省永濟市果樹蠶桑服務公司民生科技服務部經銷,標稱山西富順達肥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40kg/袋三晉大化牌硝酸磷鉀,標明值氮磷鉀總養分42%以上,檢測結果總養分、總氮、有效磷、氧化鉀均不合格,總養分只有21.5%,有效磷、氧化鉀的含量均為零。二是氯離子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在農業生産中,一些農作物不易施用含氯肥料,若施用了氯離子含量超標的肥料,必然影響農作物的正常生長。在本次抽查中,由臨猗縣林紅農資嵋陽郭軍連鎖店經銷,標稱南京紅三角生態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50kg/袋複合肥料,其總養分、氯離子、氧化鉀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業內人士分析,造成化肥産品品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的品質意識淡薄,為降低生産成本偷工減料或選用價低質次的原料;還有的企業生産工藝控制不嚴格,導致産品不合格;有的企業缺乏必要的檢驗手段,致使産品品質難以保證。
本次共對該省生産經銷單位的90個批次的農藥品質進行了監督抽查,合格89個批次,不合格1個批次,不合格産品檢出率為1.1%。
據分析,存在的主要品質問題,是有效成分高效聚氰菊酯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有效成分含量是衡量農藥産品品質的重要指標,是農藥殺蟲除害的關鍵,關係到農藥的藥效,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農藥,直接影響到殺蟲效果,影響到農作物的生長。
在本次抽查中,由運城市金大地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鹽湖區森寶農資經銷部經銷,標稱山東省綠士農藥有限公司生産的500ml/瓶,綠士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其檢測結果高效氯氰菊酯含量僅為0.3%。導致産品品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個別企業為降低成本,偷工減料,或對原材料把關不嚴,致使生産的農藥有效成分含量低;有的企業缺乏必要的檢驗手段,或是出廠檢驗把關不嚴,致使産品品質難以保證。
據悉,山西省質監局已經要求各級質監部門要督促不合格産品生産企業搞好整改,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和品質意識,加大對生産、經銷各環節的監管力度,嚴把品質關,保證産品品質安全,促使其儘快提高産品品質,杜絕生産銷售不合格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