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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行業轉型升級如何發力

  • 發佈時間:2016-02-25 08:31:3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用發展新理念破解行業困局

  今年的一號文件強調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新理念破解“三農”新難題,對於農藥行業來説具體該如何實施?

  創新。一是農藥新品種創新。我國極度缺乏創制的農藥新化合物産品。在國外,一個新化合物研製費用需要近10億美元,而我國農藥研發資金、設備、人員匱乏,農藥生産企業基本是生産國外農藥專利到期的産品。所以一個農藥好産品一過專利期,登記就一哄而上。目前,我國已經登記農藥品種3萬多個,每年新增品種3000多個,其中國內創新的不足4%,産品同質化問題嚴重。例如有一個品種就有1260個登記,登記15年以上的佔86%。而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記農藥少,許多是無登記農藥可用。要加大國家對農藥的科研投入力度,調動企業創制新産品的積極性,可以探索國家、企業按照股份投入,聯合攻關,新産品利益投資企業共用的機制。

  二是農藥登記思路要創新。一方面,要提高農藥登記門檻。登記的産品要考慮技術進步的因素,相同作物、相同劑量、相同産品的不得重復登記,避免登記的同質化。這樣,企業要登記一種農藥,只有在擴大作物、劑型上做文章,由此對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記有利。另一方面,放開退出機制。現在,每年被依法退出的産品就幾十個。要研究高風險、高殘留農藥強制退出機制;登記20年以上、生産上基本不使用的農藥強制退出;農藥生産企業不生産的農藥,可以實行企業申請登記證休眠,不再續展,一旦要生産,可以申請解凍續展。

  協調。協調農藥管理體制。現在,農藥實行“多龍治水”管理體制,即由農業、工信、質檢、工商等多部門發證並監管,重視發證許可、處罰收款,而解決問題、增加投入、服務企業比較弱化。職責不清,很難通盤考慮農藥行業的發展。農藥亟待建立生産、經營、使用的全程一體化協調管理體制,由多部門管理改為一個部門管理,明確責任,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明晰,不能扯皮、推諉、懈怠,給企業鬆綁。還可建立農藥行業技術創新體系,為研發、到應用技術起到支撐、服務的作用。

  綠色。生産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合法經營,科學使用,達到産出高效、産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效果。據統計,目前農藥利用率為34%,66%的農藥流失到土地、水裏,這與藥械裝備水準較低、統防統治能力不強、使用方法不合理等有關。一號文件要求“實施農藥零增長行動”“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這就是要研發農藥新産品,減少單位面積上的農藥使用量,開展農藥對生態環境影響普查和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制定相對應的改良措施。

  開放。農藥要面向世界。據統計,世界85%的農藥來自中國,2014年,我國進出口貿易49.18億美元,增長10.8%。出口品種多以非專利大宗品種為主。在蔬菜、水稻等農作物殺蟲劑、殺菌劑上,進口農藥佔了一半以上的份額。而我國的出口原藥比例大,進口製劑比較大,所以國外企業進口我國原藥,生産製劑再賣回中國的現象比較普遍。這就要求我們,一是積極引進新創制高效環保的農藥;二是確立中國經認證的農藥企業的地位,為中國海關與國際海關實現AEO互認提供法律依據,促進農藥進出口貿易安全與便利;與有關國家協商,實現試驗資料相互承認,減少企業登記費用,幫助、支援中國農藥企業走出去。三是減少原藥出口退稅,增加製劑出口退稅,鼓勵製劑出口。

  共用。要做到農藥資源、使用技術、監督檢查和試驗數據等實現共用。加快專利即將過期農藥登記,也就是提前辦理登記,做好過期與生産時間的銜接。讓企業共用政府招標項目,公平競爭,保質保量,不得低價中標和弄虛作假。農藥試驗資源共用,增加登記資料轉讓規定;授權試驗資料共用,試驗資料實現有償轉讓。登記證共用,可以委託加工、分裝,受託人有相同劑型的生産許可證即可受託,委託方承擔相應責任。建立農藥執法大數據庫,實現全國聯動,發現一個假冒偽劣産品,及時上網曝光,進行全國追查,要求産品全部下架或召回沒收,各地均按照相應標準嚴厲處罰。

  可追溯體系建設亟待提速

  一號文件要求:“加快健全從農田到餐桌的農産品品質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用的資訊平臺。”近幾年,監督抽查結果表明,農藥市場的假藥佔12%左右,由於缺少可追溯的管理手段,二維碼、條碼在標簽上沒有顯示,43%的企業否認假冒農藥為自己生産,導致只能處罰經營單位,難以追查産品的源頭。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對農藥可追溯管理調研表明,100%的經銷商,82%的農藥生産企業呼籲實行嚴格的可追溯管理。所以,標簽管理辦法急需修改,凡是農藥産品,必須在標簽上標明二維碼、條碼。

  判定農産品品質是否安全,關鍵是農藥有沒有殘留標準,只有超過殘留限量標準的,才能追溯其源頭。過去5年,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達到3650項,是2009年的4倍多,基本覆蓋了我國大宗農産品,但是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的需要,特別是小宗作物、特色作物基本沒有登記農藥可用,更加沒有殘留標準,不能判斷農産品是否合格。就是經過努力,到2020年達到1萬項,實現“農藥殘留限量指標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仍與美國1.2萬項、歐盟15萬多項、日本5萬多項相比相差甚遠,不利於國際外貿和農産品品質安全。這就需要登記前做好殘留標準和規範準則,加快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記速度,開展聯合試驗,制定優惠政策,實行財政補貼試驗,補上短板。

  補齊農藥監督管理短板

  農藥是給植物治病的藥,人沒有病可以不吃藥,但是只要吃食品,都有可能吃到農藥,只不過農藥殘留不超標,對人的健康就沒有影響。所以,我們應該用比管理人藥更加嚴厲的制度監管農藥。一號文件要求:“實行嚴格的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加快健全從農田到餐桌的農産品品質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檢驗檢測體系。”

  目前,我國有農藥生産企業2200多家,經營單位36.7萬家,經營人員63.7萬人,面對如此龐大的監管服務對象,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農業生産安全、人們舌尖上的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而目前只有10多個省設立了農藥檢定所,山東省2/3的市沒有獨立的農藥監管機構,絕大多數縣(市、區)沒有農藥監管機構,也沒有專職管理人員。這與農藥的重要性和社會關注度極不適應。所以,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法定職能和履職要求,建立農藥管理機構,充實隊伍,構建上下聯動、協同合力的農藥管理工作體系和高效運作機制。

  “實施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這是國家“十二五”實施的“植保工程”的繼續和升級。農藥是植保的基礎,植物保護能力提升需要加強農藥體系建設、農藥監督管理能力和農藥監測評估水準的建設,才能基礎牢,水準高,作用大,效果好,逐步做到有機構、有編制人員、有工作經費、有試驗檢測設備從事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作者係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楊理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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