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買車險可按汽車折舊價算
- 發佈時間:2016-04-21 09:31:5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楊劍峰
6月4日起我省(不含廈門)將啟用新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詳見本報4月15日25版報道)。除了保費與風險匹配,加大“獎優罰劣”力度外,改革後的車險條款費率還有哪些變化?將對車主産生哪些影響?昨日福建保監局相關人士對此進行詳細解讀。據介紹,今後車損險保額確定會更加合理,不再存在“高保低賠”。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而不再以新車購置價格確定。車險可按汽車折舊價投保
業車險改革前,車主在投保時,多按新車購置價確認保額,並以此計算保費。即使過了幾年車子已折舊,車主投保時保費仍會按新車購置價計算。以一輛新車價為10萬元的家用車為例,使用兩年後,該車折舊後的實際價值降至8萬元左右,但車主投保時仍會按照10萬元左右來計算。不過一旦發生事故,車輛全部損毀時,其得到的賠償則按車輛全損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商業車險改革後,如果車輛是以實際價值確定保費投保車損險的,發生全損時,車輛即可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相比改革前,因為按實際價值投保,車主需要支付的保費更低。昨日保險業務經理許先生初步測算,12萬元左右的汽車對應的保費為1500余元;如果車價為7萬餘元,對應車損險保費為1200余元。上述保費是按7折計算得出,如果車主有理賠記錄,車險不打折或者上浮,兩者之間保費差距會更大。
車險理賠中“高保低賠”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焦點。因為一旦汽車發生全損事故,車主才會發現自己保的多卻理賠不足,糾紛因此産生。此次車險改革後“高保低賠”將不復存在。
無責也可找保險公司索賠
此外,原先“無責不賠”的情形今後也會改觀。福建保監局相關人士表示,新車險條款明確代位求償機制,今後不再存在“無責不賠”。
車主發生汽車事故,一方負全責,一方無責。正常情況下應由肇事者賠付,但有時由於肇事者不積極配合,致使無責方遭遇理賠難。今後無責方索賠途徑明確擴大。因第三方對被保險車輛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既可以直接向責任方索賠,也可以直接向責任方保險公司索賠,還可以在授權公司向責任方追償的同時,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另外,新車險將原有附加險及特約條款加以整合,共有5個附加險,並增加了主險保險責任,同時增加了“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據了解,以往如發生事故,囿于種種原因找不到第三方,通常會執行30%免賠額。今後借助“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可以實現足額賠付。
車價相同保費也會不同
此次新車險引入了車型定價模式,對於出險率低、安全狀況好、維修成本低的車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對應的保費也會更低。改革後,除了過往理賠記錄等因素外,不同車型也將成為決定保費的重要因素。經評定,安全系數較高、容易修理(零部件較為便宜)的機動車,保費會相應降低。比如同樣價格的大眾轎車和寶馬轎車,其維修更換零部件的費用會有差異。改革前兩者保險費率幾乎相同,但改革後大眾轎車的保費會比寶馬轎車低。
在車型系數中,“零整比”(整車所有配件價格總和與車價比)是重要因素。車險費率改革後,基礎保費與汽車零部件更換價格標準掛鉤。“零整比”系數越高,賠付成本越高,保費也就越高。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在京首次發佈汽車零整比100指數研究結果。其中“零整比”系數最高的是北京賓士GLK級,該款車型全車換件的總價可買8輛新車。因而客戶在買車時也可適當參考車型系數和“零整比”系數。
高額第三方責任險
保費將降價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身傷亡賠償標準逐年提高,第三方責任的賠償額也逐年上升,但目前車主購買的第三方責任險整體限額不足。據介紹,車主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低於100萬元的超過一半,有的保額只有30萬元左右,這樣無法完全轉嫁行車風險。
為此,新車險改革後降低了高限額商業第三方責任險的保費。外地已試點的省市已對商業第三方責任險費率進行優化調整,其中家用車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限額費率比改革前分別下降了5.1%、10.1%、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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