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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當心仲介設圈套

  • 發佈時間:2016-04-21 07:31:43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霞 通訊員 任宏靜)伴隨二手房市場的火爆,近期二手房買賣雙方與房産仲介發生糾紛導致的投訴數量有所增長。昨日石家莊市房産交易中心仲介科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購房者在合同上簽字須謹慎,當心房産仲介設下的“圈套”。

  “委託限時銷售”賣不了房子不給退房本

  日前記者接到省會高女士投訴,反映自己與某仲介“委託限時銷售”時遭遇的煩心事兒。 “我與仲介簽訂了‘委託限時銷售合同’,房本放在了仲介手裏,當時仲介説一個星期就能賣出去,現在半個多月過去了,始終沒有賣出。”高女士就不想通過該仲介賣房了,但是房本在仲介手裏,仲介不但不同意退還房本,還説必須履行合同的約定。

  對此,石家莊市房産交易中心仲介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房産仲介的委託限時銷售屬於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市場的競爭手段。仲介與房主簽訂“限時銷售”後,房本將由仲介保管,這樣就壟斷了該房屋資源,也就是仲介市場上俗稱的“獨家銷售”。仲介稱會利用多種媒介手段把房源資訊發出,加快房屋出售的速度。其實從另一個角度看,該房源的銷售渠道已經受到了局限,被只此一家掌握了“生殺大權”。對於房屋持有人來説,享受仲介所謂快速銷售的同時,就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比如60日內房子賣不出去,房價必須按規定價格出售等。

  該負責人提醒,房屋産權所有人在與仲介簽訂“委託限時銷售合同”時需謹慎,一旦合同生效,由於受委託時限的約定,無法隨時調整房價,且房屋銷售渠道將受限。對於從“獨家銷售”仲介購買房屋的人來説,購房仲介費也會有所增加。

  仲介合同暗藏“霸王條款”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還有一些二手房買主遭遇過簽約後退房難題。趙先生通過一家仲介看好一套二手房,簽合同後因為資金出現問題導致無法購房,結果仲介卻表示如果不買,趙先生要在賠付買房定金的基礎上,再支付房屋總價款的10%作為賠償。

  “仲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有待進一步規範,有些合同確實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仲介科相關負責人提醒購房者,二手房過戶除必須繳納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外,有的還涉及土地出讓金,這些費用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仲介不會在這部分獲取利潤。一般情況下,仲介會將獲利部分的費用分為仲介服務費、貸款服務費、評估費等項目。購房人可對比多家仲介,並向貸款銀行機構諮詢,在向仲介繳納服務費時,要求仲介將費用明細逐項列出,以免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簽合同前要查明房産資訊

  無獨有偶,市民郝先生日前也是通過房産仲介買賣二手房時遇到了鬧心事兒。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郝先生才發現這套房子根本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此前仲介已經收取了這項費用。之後,郝先生要求仲介退還多收費用,仲介卻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退費。

  針對上述案例,仲介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有的房産仲介機構故意隱瞞房屋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當購房人過戶的時候才發現這個費用,只能自己承擔;還有的房産仲介機構隱瞞房屋的抵押(未去交易、登記部門辦理抵押交易登記)或者出租資訊,在購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房産過戶後,使購房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同時,消費者也要注意在購買房屋簽訂合同前要約見産權人或有授權委託書的委託人,一定要在賣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簽訂購房合同;並且要對房屋權屬情況進行查實,了解權屬是否清晰,有無共有、抵押等情況,購房人可與房屋産權持有人一起到平安大街49號房屋檔案查詢大廳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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