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工程禁止舉借政府債務
- 發佈時間:2016-04-21 00:29: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財政部、住建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指出棚戶區將多渠道籌集資金,繼續實行貸款貼息政策,鼓勵和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同時指出,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一律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舉借政府債務。
通知指出,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不僅有利於穩增長,而且能夠有效改善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通知表示,應積極籌措資金,統籌安排,加大2016年棚戶區改造支援力度。市縣財政可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多渠道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同時,應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嚴格按照規定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並對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稅收實行減免優惠政策。
通知表示,需繼續落實好棚戶區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棚戶改造項目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補貼,並鼓勵和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
《通知》要求,推進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貸款銜接工作。其中,對於需要由政府主導運作的2016年新開工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規定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一律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舉借政府債務。而對於2015年底以前開工的棚戶區改造續建項目,可以繼續按照已簽訂的合同規定發放棚戶區改造貸款,不納入地方政府債務,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擔保函;對地方政府與借款人簽訂的相關協議,地方政府要按約定將相關支出逐年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指出,強化棚戶區改造資金監督管理,保障棚戶區改造資金專款專用。此外,開展棚戶區改造資金績效評價。棚戶區改造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分配以後年度棚戶區改造資金、調整相關政策等重要參考依據。
此外,通知同時表示,將引導棚戶區改造居民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特別是對於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市場房源充足的地方,進一步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切實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對此,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棚戶區是中央關注的民生、城鎮化、投資、消費、穩增長等多個方面相結合的交匯點。更直接地來看,“與保障房基本不賺錢相比,棚戶區往往是處於城市中心區的老舊房屋,地段很好,拆完重建土地增值明顯,商業開發價值大,往往更容易吸引非政府資金參加,也容易更快速地啟動。”
原中國房地産協會副會長朱中一也認為,棚戶區改造對中國經濟起著穩增長、惠民生的重要作用。但對於能拉動多少GDP,仍然需要看各地方的自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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