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如何杜絕“樓脆脆”?
- 發佈時間:2016-04-20 09:07: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樓脆脆、樓歪歪、樓危危、墻倒倒……近年來,樓房轟然倒塌、陽臺集體墜落、墻體成片斷裂的報道屢見報端,引起人們廣泛關注,並催生了一系列網路熱詞。據統計,僅2015年,全國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事故442起,死亡554人。
建築工程品質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事關城市未來和傳承,事關新型城鎮化發展品質。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提高建築工程標準和品質”。如何讓我們的建築告別“脆脆”“歪歪”?針對這一老百姓關注的熱點問題,日前,全國政協召開“建設工程品質問題與對策”雙週協商座談會,邀請委員、專家共同商討對策。
層層轉包、人情招標如何治?
近年來,建築垮塌事故時有發生,一些低品質建築剛建成不久即被拆除,尤其是一些居民住宅品質問題頻出,引起社會廣泛詬病。
這些“豆腐渣”工程的出現,往往涉及建設工程各個環節。其中,轉包挂靠、層層分包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委員們在調研中發現,有的建設單位尤其是大的建設單位先利用其在建設工程中的優勢地位取得工程承包資格,之後隨意肢解分包甚至變相違法分包,總承包企業有時只負責施工主體結構部分,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施工品質控制乏力,影響整體工程的品質。
“很多工程項目表面看是有資質、有實力的施工企業承建的,實際上,一線施工人員往往與中標單位有三五個分包層級。項目層層分包,層層扒皮,到前端施工企業的經費已與中標金額相去甚遠,甚至低於最低成本,這通常是項目偷工減料的根源。”發言中,有著多年建築行業從業經歷的馮川建委員直言,目前建築承包中有大量這樣的“貓膩”。
招投標的問題同樣嚴重。“根據法律規定,招標人需要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的項目方發出投標邀請書,組織實施招標發包。”全國政協委員岳崇説,“實踐中,由於參與競爭的投標人過少而使得招標活動缺乏充分競爭,加之所邀請的投標人多為招標人的‘意中人’。‘意中人’工程實質是關係、人情工程,監督處理可想而知。”
“目前招標制度中多實行的是最低價中標。作為建設單位通常會追求較低的成本支出,而作為施工單位和材料供應廠商,為迎合建設單位要求,競相壓低報價,以取得中標資格。在工程施工時為達到自身的利潤目標,供貨時不得不犧牲産品品質,在施工中又不能全程完全監督管理,這也是導致工程品質下降的重要原因。”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副董事長、中國建築材料科學研究總院院長姚燕説。
委員們建議,應當通過嚴格的法規約束,明確承建單位分包層級數量和各層級利潤率,並加強審核監管,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增大違規違法成本,嚴懲多級直接承包、倒賣標的的違規單位和負責人,吊銷其施工資質。
行政過度干預,趕工期忽視品質怎麼解?
“‘豆腐渣’工程引起社會輿論紛紛指責,但也有企業領導叫屈:你不給我做‘豆腐’的時間和經費,我只能做‘豆腐渣’。”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安全總監成平説,時至今日,各地仍有很多獻禮工程被要求趕工期。這樣的行為必須杜絕。
“這些企業領導的抱怨其實不無道理,因為趕工期、最低價中標、不按基建程式辦事,政府要進度要政績,品質就停在了口頭上,趕工導致打亂施工工序,交叉作業、夜間施工,嚴重影響工程品質、安全。”成平説,“保證工程品質首先要從政府做起,即給足做‘豆腐’的時間和經費,保證合理工期、合理資金投入,誠信守約。”
“我國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築量最大的國家,每年新建面積20億平方米以上,但我國建築物實際使用壽命卻僅為30年,其中不合理拆除佔相當部分,因商業利益、形象政績等原因嚴重不合理拆除的佔55%。”全國政協委員孫貴寶認為,短命建築頻發現象背後,有行政過度干涉的影子,往往還有失職瀆職甚至腐敗的背景。為此,應當建立短命工程問責機制,規範公共投資行為,加強對公共資金使用績效的審計監察。
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素質,也往往影響著建築工程的品質。“我國建築業從業人員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僅佔18.4%,在20個行業中位列19,僅高於農業。”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院長丁金宏説,“事實上有些建築工程品質問題就是現場施工不規範、不合格造成的。比如鋼筋籠子怎麼扎,混凝土如何澆注都有嚴格的技術要求,沒有良好的技術素養和職業精神就難免出瑕疵、埋隱患。”
“當前建築工人有‘兩難’:一是缺乏技能,穩定就業難;二是工資支付保障難。”全國政協委員楊志明説,要在破解“兩難”上有突破性進展,“一是實施建築業農民工技能提升計劃;二是建立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障機制。”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特別提到了‘工匠精神’,提得非常好、非常及時。”成平説,“工匠精神”的缺失,是因為目前社會上對工匠還不夠重視。建築行業也一樣,産品要想品質好,必須提高技術工人的素質;社會也要尊重技術工人,營造一種尊重工匠的氛圍。
過程監管、品質追溯,法治思維治亂象
近年來,建築工程品質問題頻發,有人説,中國建築進入了“品質報復週期”——有相當一部分建築安全事件是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引起。
“按照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一般性建築物的耐久年限為50—100年,但現實中不少住房的實際壽命與此相差甚遠,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各地建成的‘快餐式’居民樓未老先衰。”全國政協委員閆克慶介紹,據寧波市對17萬棟20年以上房齡的住房排查,1.7萬棟有危險隱患,約佔10%。因此,他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更深入細緻地對居民危樓進行排查,逐級登記造冊,全面排查建檔立卡,錄入全國資訊管理平臺。對危樓認定爭議較大的可聘請專業人員進行第三方鑒定,簽署責任報告,建立可追溯制度。
“加強過程監管與品質追溯是非常重要的機制。”馮川建認為,目前過程監管中存在的“兩條線”現象,即對建設工程品質監督實行施工圖文件審查和工程施工品質監督兩條線管理。規劃由規劃部門審核審批,而建築品質的監督管理由住建部門來實施,兩者互相隔離,不利於對建設工程完整、有效地全面監督。如果出現工程品質問題,則責任不清、主體不明。他建議,“可以將審圖機構與質監機構合二為一,對建設項目實行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竣工的全過程監管,這樣更有利於防範建築工程品質問題。”
“要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行業。目前,誠信建設在立法層面還有缺失,建議國家層面儘快出臺有關誠信體系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為地方誠信體系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國政協常委楊天怡提出。
全國政協常委李成玉建議,應當儘快建立健全工程品質保險、施工圖審查、品質安全監督、品質檢測、竣工驗收備案及從業人員資格許可等制度,細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品質責任,完善工程品質監督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刑事責任追究。
“近幾年,有關房地産項目品質的投訴事件逐年遞增。而維權難困擾著很多遇到麻煩的業主,一方面,由於取證及鑒定上的困難,業主勝訴並成功獲賠的案例並不多;另一方面,現在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對房地産品質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品質檢測等出售前環節進行監管,而對於房地産售後的品質監管規定過於籠統。”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段祺華建議,應儘快制訂並建立房地産項目品質追蹤體系,從投訴受理、持續跟蹤、資訊披露、完善立法、嚴格執法等方面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