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所有”稅政為小微企業“減負”
- 發佈時間:2016-04-19 10:29:55 來源:合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將免征印花稅,小微企業融資脈絡將進一步打通。
昨日,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近期安徽出臺了“所有”新稅政,通過發揮稅收職能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地為創業者、高新企業和小微企業減負。
納稅人有特殊困難 可延期繳納稅款
實施意見明確,對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可延期繳納稅款,期限不超過3個月。
2016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不作上調,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納稅人,經批准可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暫時困難企業,經批准可緩繳五項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後,可繼續申請緩繳。
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暫免征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此外,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範圍由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
小微企業簽借款合同 不用交印花稅
融資難、融資貴是多年來困擾企業發展的一個瓶頸,地稅部門正著力幫扶企業打通融資脈絡,大力支援小微企業融資。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合同期滿後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征契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金融機構的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實施意見明確,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金和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餘額轉為當期收入。
技術轉讓符合條件 能免征企業所得稅
為創新融資路徑,地稅部門力促發展股權融資。據了解,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
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單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150%攤銷。
對企業在1個納稅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