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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正面清單商品擴大 保稅區非正面清單貨品仍可銷售

  • 發佈時間:2016-04-19 09: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跨境電商正面清單商品擴至1293個保稅區非正面清單貨品仍可銷售

  ■本報記者 劉斯會

  自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新稅收政策實施後,4月15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13個部門共同發佈了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加上此前4月7日晚間公佈的第一批正面清單中1142個8位稅號商品,跨境電商正面清單包括了1293個8位稅號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稅制將跨境電商以往實行的“負面清單”轉為“正面清單”引來跨境電商平臺和供應商高度關注。有資深跨境電商從業人員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第二批正面清單雖然擴大了電商銷量不錯的商品品種,但在新稅制正式實施之前,一些非正面清單內的在庫和在途商品如何處理卻成了難題。

  不過,《證券日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有業內人士爆料稱,海關內網已經發佈了《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執行跨境電商稅收新政有關事宜的通知》(海關消息一般是公佈在內網,公眾看到的外網消息要延時幾天),對跨境新政熱點的細節解釋,“對4月8日(含4月8日)前運抵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不論是否屬於正面清單範圍,均允許電商企業免於補領許可證和通關單,直至售完。”

  正面清單商品擴至1293個

  4月15日,財政部等多部門發佈了第二批正面清單,共包括151個8位稅號商品,至此,新稅制以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正面清單增至1293個8位稅號商品。

  新稅制中,正面清單意味著,能夠按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新稅制來進口。清單之外的商品,需按照行郵或一般貿易進口的方式進入國內,不享受跨境電商在通關便利、稅收方面的政策。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出臺正是為了支援跨境電商新業態健康發展。具體來看新稅制正式實施後,對於跨境電商的零售進口商品,個人年度交易限制為20000元,單次交易限制為2000元,超出限制則按照一般貿易全額徵稅,同時海淘一件商品需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以最低得交稅11.9%。與此同時,財稅部門也提高了針對個人物品的行郵稅稅率,將原來的10%、20%、30%和50%四檔調整為三檔,分別對應稅率為15%、30%和60%。

  有業內人士表示,總得來説,新稅制新稅收政策會讓進口的食品、母嬰類和保健品等商品價格整體看漲,特別是食品、母嬰類和保健品等類商品,過去往往因單價小于500元屬免稅範圍,即使超過500元也是按照10%的行郵稅率繳稅,而今至少要支付增值稅和消費稅,最小的稅率是11.9%。因此,也可以説跨境電商享受多年的“稅收優待”被終止了。至於每年20000元和單次2000元的交易額限制,明顯加大了對奢侈品的消費抑制。

  雖然第二批公佈的正面清單,增加了包括生鮮、液態奶內的新品類,加上第一批正面清單,兩批清單涵蓋了跨境電商服務進口試點期間,各試點城市實際進口的絕大部分商品。

  但有跨境電商從業人員表示,相比以往的負面清單,跨境電商品種範圍還是有所縮減。此前,為有效控制電商快遞物品風險,杭州檢驗檢疫局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出境電商交易商品《負面清單》制度,列入負面清單的主要有兩類産品,第一類為禁止申報類;第二類産品為特殊監管類。

  如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負面清單全面轉為正面清單,所有跨境電商平臺將在以上公佈的1293個8位稅號商品之間進行充分競爭。

  期待更進一步細則

  不過,在新稅制正式實施後,跨境電商平臺及供應商,對非上述清單內的在庫和在途商品卻不知如何處理,各試點監管部門暫時也無法給出答覆,這就造成了已經抵達目的地,又無轉關到跨境保稅倉的商品一直滯留在碼頭和機場。此外,還包括一些已經在保稅區但客單價超過2000元的商品又該如何處理等等。

  在這種背景下,有消息人士表示,在海關內網上看到,《海關總署辦公廳關於執行跨境電商稅收新政有關事宜的通知》,對相關問題做了明確解釋,具體來看,第一,有關個人年度購買限額起算時間問題,稅收新政規定跨境電子商務個人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0000元。為便於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計算,其中2016年自4月8日算起。第二,有關於已入區進口商品處理問題,對4月8日(含4月8日)前運抵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不論是否屬於正面清單範圍,均允許電商企業免於補領許可證和通關單,直至售完。具體銷售對象年度銷售限額稅收徵管和海關監管等按照稅收新政和總署發的公告執行。

  第三,有關已在運輸途中的進口商品處理問題,對4月8日(含4月8日)前雖未入區但已經從境外啟運尚在運輸途中的跨境電子商務進口商品,海關驗核相關合同簽訂日期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啟運日期後,允許相關商品入區,並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原則處理。

  上述通知解決了關於新政額度時間的起算問題,和之前業內人士猜測非清單內商品3個月至6個月的銷售處理期,海關總署此次給予的時間比較充裕,直到售完為止。上述內部人士表示,“相信消息已經下發到各地並開始執行了。”

  隨著新的正面清單讓企業“擴軍”新生,前述資深跨境電商從業人員表示,跨境電商平臺和供應商仍期待相關部門出臺更多的新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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