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兩千套房屋面臨20年土地使用大限 續期無章可循
- 發佈時間:2016-04-19 08:42:1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土地使用證到期,商品房二手交易被迫中止,怎麼辦?”日前,浙江省溫州市兩位女士賣房的遭遇,暴露了我國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到期後如何續期的重大問題。
有溫州市區居民介紹,去年溫州市區上陡門社區的老百姓就不斷反映土地使用證到期的問題,但並未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甚至到處“踢皮球”。直到近日,這一問題的嚴重性才被揭開。
溫州市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溫州市主城區範圍內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到2017年年底到期的有600多宗,到2019年年底到期的有1700多宗。溫州也成為國內首個房屋土地使用證規模化到期的城市。
據該市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透露,溫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情況,已引起國土資源部的重視。國土資源部要求浙江省溫州市及時上報情況。4月18日上午,溫州市委、市政府已聽取溫州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的專題工作彙報。
兩套二手房交易被到期土地使用證卡死
水心住宅區是溫州市鹿城區上世紀90年代開發的一個小區,齊女士就住在該住宅區榆組園3棟的一套房子內。圍繞二手房的交易,她與丈夫煩透了。
這套約58平方米的二手房,他們與買家協商的交易價格是68萬元左右。雙方到鹿城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理房産證過戶後,拿著相關手續到國土資源窗口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卻被告知“不受理”,原因是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已于2016年3月4日到期。
辦證受阻後,他們來到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諮詢,得到的答案是按現行法律規定需補繳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建築面積乘以當地樓面價格。按水心社區當地樓面價6000元/平方米左右計算,這套58平方米的二手房要繳34.8萬元。
更令齊女士進退兩難的是,這套房子的房産證已經過戶給買家了,但是沒有土地使用證,買家花了錢買房子結果拿不到房;賣家把房子賣了,卻辦不了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交易無法進行,給買賣雙方都造成了損害。
在溫州主城區橫河北新村4棟的王女士也有類似遭遇。她原本準備把一套75.17平方米的房子賣掉,新購一套改善性住宅。結果,買賣雙方準備去辦手續時,把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書打開一看:土地使用年限是到2016年3月4日。
老房子賣不掉了,新房子也沒有著落。“搞得我們都沒有辦法正常生活了。”王女士説。
同一棟樓辦出不同年限的土地使用證
王女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溫州2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證不是我們一家人的情況,這種現象早就有了,不知道是怎麼造成的。”
對此,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回應稱,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55號令)後,溫州市辦理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收取土地出讓金,在不超過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的方式給予辦理出讓手續,並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這種做法基於當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剛起步,考慮到市民經濟承受能力而施行的,是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當時的社情民意。
溫州部分居民對這種説法並不認可。王女士表示,國土資源部門拿不出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的出讓依據與文件。在橫河北新村同一宗地塊、地號、圖號,甚至同一棟樓的房子都可以辦出不同期限的土地使用證。
以橫河北新村4號樓為例,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掌握的3戶居民房子土地使用證情況是,有2016年3月4日到期的,也有終止日期為2070年1月2日的,還有的是無限期。橫河北新村另一棟居民樓的土地使用證是2019年到期。
“這種情況在水心住宅區同樣存在。”據水心社區主任林文花説,該社區有7000多戶、兩萬多居民。同一地塊上,各棟樓甚至同一棟樓不同樓層房子的土地使用證期限都不一樣。
水心住宅區榆組團5棟、12棟屬於交通運輸集團下屬企業的宿舍,15棟、16棟屬於溫州市甌海區政府的,13棟、14棟則是區教育局的。13棟一位居民拿出她家的土地使用證,上面顯示終止日期為2016年3月4日。同棟另一戶居民的土地使用證期限則註明“無限期”。還有幾戶居民家的土地使用證期限是70年的。
“同一個地塊,同一棟樓的土地使用證期限都不一樣,辦理過程中是否有違規行為呢?”溫州一位居民質疑。溫州市有關人士也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介紹,對2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證辦理沒有下發正式文件,是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局務會議定調後直接推動這項工作的。
續期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
溫州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的房子主要集中在鹿城區,少量分佈在龍灣區、甌海區等。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局長徐長波説,近期發現這個問題以後,已及時向上級報告。在收到上級的答覆之前,該局沒有辦理過任何到期土地使用證續期的手續。
“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中有關土地出讓年限到期後如何續期沒有相關細則,基層碰到這個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也沒辦法辦理,更沒有相關解釋權。”溫州市國土資源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國務院55號令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該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對於這個問題,1995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不過,根據2007年3月16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至於如何“自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溫州市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此事宜急不宜緩,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後很多問題都暴露出來了,房屋不能正常進行轉讓、交易、抵押貸款以及産生諸多法律訴訟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記者 李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