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關注營改增前稅收非正常增長 明確六項禁令
- 發佈時間:2016-04-18 19:16:0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18日電 今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認真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並針對部分地方出現的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明確出臺六項禁令。
目前,部分地方出現了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這其中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産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如放任營業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勢必影響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和落實好對企業結構性減稅,不利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終危及整體經濟未來發展。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為全面推開營改增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通知》還明確了六項稅收徵管過程中禁止的行為。包括嚴禁跨月、跨季度徵收或調整預徵繳辦法提前徵收;嚴禁改徵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該抵不讓抵,對企業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屬正常辦理程式除外;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5月1日後辦退或少繳;嚴禁採取人為手段不開增值稅發票,或增加開票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等。
另外,加強國稅地稅合作。5月1日後,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由原主管地稅機關負責相關欠稅的追繳工作,管戶移交後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積極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通知》要求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在核算2016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減增值稅基數返還,不夠的還要扣減轉移支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情節嚴重的,將由國務院對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予以問責。
最後,《通知》要求各地財稅部門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核實有無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過頭稅問題,有無以清理企業欠繳營業稅為名,用不正當手段增加收入問題。對發現的不應在2016年1-4月徵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的過頭稅、借清理企業欠稅之名虛增的收入,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