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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消防微網志怒斥拍攝者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29:39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殘忍的

  42秒

  4月15日下午至昨日淩晨,廣東消防在其官微更新多條微網志,對一段“民宅起火男子被困防盜網”的視頻及其拍攝者表示“唾棄”。另據廣州公安部門通報,視頻中的呼救者已在火中喪生。據當地媒體報道,視頻拍攝者李先生(化名)表示,當時他的第一反應,並不是拿出手機進行拍攝,而是拿起樓上的桶和瓢,往那個窗戶潑水。針對此事,袁旭升律師向記者表示,視頻中火災的受害人對自己處於火災之際的視頻擁有隱私權和肖像權。如拍攝者面對火災險情,有能力報警並施救,但並沒有及時報警,明顯違反了消防法關於報警義務的規定。

  事件回顧

  火場中男子坐防盜網內求救

  4月14日16時許,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一住宅樓5樓發生火災,屋內一名男子被熊熊烈火逼至陽臺防盜網旁,情急之下把腳伸到防盜網外,不停地絕望哭嚎。最終,男子不幸身亡。

  然而,這個過程,被對面樓裏的目擊者拍攝下來,視頻全程42秒。視頻中,男子坐在防盜網裏,其身後的房間裏烈火熊熊。他在陽臺多次砸防盜網試圖將其砸開,同時口中呼喊著“救命”。

  隨後有網友跟帖稱,“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燒的烈火逼到防盜窗上,絕望的哭嚎聲讓人觸動。但是,視頻拍攝者卻穩穩噹噹地拍攝了42秒……”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有目擊者稱,村治安隊隊員率先帶著滅火器趕到,但因為砸門耗費了不少時間,而進入屋內後,火勢太大,單單幾個滅火器一時又難以將火撲滅。不久後,兩輛消防車趕到,不到半小時就將明火撲滅。

  廣東消防

  連發多條微網志譴責拍攝者

  4月15日下午,廣東消防發微網志怒斥火災視頻拍攝者。“除了譴責和唾棄、可恥與可鄙,我們無法再對這條冷血至極的視頻的拍攝者做出其他所謂‘理性’和‘冷靜’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飛過去破網救人,但在熊熊燃燒的烈火和男子絕望的哭嚎聲中,殘忍的42秒!你的手機端得好穩!”

  隨後,廣東消防官微援引廣州公安的通報對視頻中顯示的火災情況進行了説明:4月14日16時許,廣州花都警方接到報警,稱新華街橫潭村北閘某住宅樓5樓發生火情。接報後,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場處置,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火場內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經核實,死者為該屋主李某(男,30歲,花都區赤坭鎮人)。初步勘查,起火原因是死者自行點燃屋內易燃物品所致,現場過火面積約13平方米,相關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

  15日淩晨,廣東消防官微發佈長文《一些不吐不快的話》指出,並沒有要求視頻拍攝者親自去救人,“只是譴責在面對這麼絕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穩穩地拍下還發出來。”

  第一條微網志

  4月15日16:47 注意!強烈唾棄這條視頻的拍攝者!

  沒錯!除了譴責和唾棄、可恥與可鄙,我們無法再對這條冷血至極的視頻的拍攝者做出其他所謂“理性”和“冷靜”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飛過去破網救人,但在熊熊燃燒的烈火和男子絕望的哭嚎聲中,殘忍的42秒!你的手機端得好穩!

  第二條微網志

  18:19 不!災難才怕人心!

  且不説每有災險,解放軍、武警、消防和公安民警衝鋒在前,當然是職責所在,又有多少不勝枚舉的熱心街坊見義勇為,救他人于水火之中!!不,災難才怕人心!

  第三條微網志

  20:34 我們的態度

  除了袖手旁觀,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

  第四條微網志

  22:43 我們可以做得更多!必要時請伸出援手!

  第五條微網志

  16日晨0:40 一些不吐不快的話

  我是怒了……瞬間怒了。

  問兩個問題:1.如果視頻中被烈火灼燒得發出慘叫的是消防哥的家人,消防哥會不會生氣?答案不是生氣,是會瞬間瘋掉!2.如果視頻中被烈火灼燒得發出慘叫的是視頻拍攝者自己的家人,他會這樣拍足42秒嗎?消防哥並沒有讓他跑過去救人啊,只是譴責在面對這麼絕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穩穩地拍下還發出來啊。拍攝者記錄下的是這個人最沒有尊嚴和最無助的時刻,這樣的做法對嗎?難道,一個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膚之痛,竟然比不上發一條熱點視頻所引發的滿足感?

  網友爭議

  應思考如何救助他人

  隨後,廣東消防官微譴責拍攝者一事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網友們也對拍攝者的行為是否妥當議論紛紛。

  小記董小卡:首先,消防戰士骨子裏的血性,讓他們心急如焚巴不得跳進視頻救人,偏偏有一個人可以在咫尺不動聲色地拍攝近一分鐘。第二,消防戰士的意思,不是叫拍攝者進火場救人,而是他們無法理解拍攝者的冷靜,冷靜到像看戲。第三,真心希望這個視頻不要再轉了,這是對逝者的不尊重。廣東消防,撐你!

  @雲小雲mi: 殘忍, 眼睜睜地看著,還穩穩地拍視頻,第一時間不是報警,找其他人求助嗎,怎麼能在那兒拍攝。

  @119119qwa:強烈譴責,看著人活活燒死還能端端地在那兒拍照,就不怕午夜夢回被嚇醒嗎?

  @虎妹同學:想想拍攝者能做些什麼,鐵網在那兒走不過去;這麼遠水也是潑不到;至於報警,或許這拍攝者在錄視頻之前有報警了呢,實情還不了解,所以也不能妄下定論,還有拍攝者在視頻中確實沒有幫受災者喊救,冷漠無視對待受災者。所以希望國人能多點兒愛心和責任,如果談不上愛心,也希望不要違背自己的良心。願平安!

  @徐抱寶:如果是我,我想當時只會去想找盆水潑給他,反正是不會拍的。

  駿藝-alen:其實當時外面的人也可以採取積極行動去搶救的,例如去借能剪斷鐵的鉗子或者幫忙噴水。

  dzdzggdjj:把人家生命最後的時刻拍下來感覺太冷血了,太慘了,我都看不下去。

  @月照秦河:比災難更可怕的是人心。

  同時,有部分網友則認為,“不要過於譴責拍攝者,雖然拍攝者冷漠和不參與救援,但是,換個角度來説,第一,他沒有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的義務,第二,現場有很多人,就當時的情況就算救援了也不能成功,反而搭上自己性命”。

  然而,也有網友表示,這種唾棄沒有意義,應加強對火災的防範意識,以及思考在這種情況下應如何救助他人。

  拍攝者

  第一反應向其窗戶潑水

  據當地媒體報道,視頻拍攝者李先生回憶,火災發生時,他正在睡覺,被外面砰砰的砸門聲驚醒。隨後,他發現對面的房屋著火。當時他的第一反應,並不是馬上拿出手機進行拍攝。李先生説,上樓看到對面那個男人在求救後,他首先是拿起樓上的桶和瓢,往那個窗戶潑水,但隔太遠了,潑不著。

  李先生描述稱,他看到死者身上著火便衝下樓去。樓下圍了好多人,一直都有砸門聲,他也幫不了。李先生表示,他沒有將視頻發到朋友圈,只是發到了一個同學群裏。現在他的手機微信已經被封號了。

  記者在媒體公開的微信截圖上看到,李先生在群裏發送42秒視頻後,還發送了3條訊息:“生命真是脆弱。想過去救他,可什麼工具都沒有,最後燒死了。”事件發酵後,警察來到其住所,查看了他的手機與視頻,要求他當面刪除視頻,並錄下了口供。

  據了解,李先生是湖南人,在廣州打拼已有十年左右,出了這件事後,備受輿論壓力的他甚至有了離開廣東的打算。李先生説,如果這件事能夠淡化下去,也許他還會留下來,畢竟已經熟悉了這邊的生活和工作,回去還比較不習慣。

  律師觀點

  能報警而未報警違反法律規定

  針對此事,袁旭升律師向記者表示,視頻中火災的受害人對自己處於火災之際的視頻擁有隱私權和肖像權。被拍攝者對視頻是否公開及在多大範圍內公開擁有決定權,拍攝者未經他人許可擅自將拍攝的他人的視頻上傳到網路,這嚴重侵犯了受害人的隱私權,同時視頻中也能看出受害人的面部輪廓,也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如拍攝者面對火災險情,有能力報警並施救,但並沒有及時報警,明顯違反了消防法關於報警義務的規定。

  火災現場。

  新聞

  快評

  42秒 拷問自媒體底線

  光明網刊文指出,第一,就算已經報警、就算徒勞無益,只要是出於人性本能,若非出於攝影專業的職業敏感,是不是也該把這揪心的42秒化為焦灼與悲憫、化為手足無措或奔走呼號的悲情?第二,這樣的視頻,慘烈異常,事關罹難者的尊嚴,卻以“社會花邊”的姿態散佈網路之間,這算什麼“拍攝取證”?再説,自媒體也好,傳統媒體也罷,視頻要傳遞的,無非是有效資訊或價值信號,只是,把這樣的火災攝錄下來,既無法警示人們如何預防,也沒有附加任何人性提示——這種充滿冷血而獵奇的心態背後,面對絕望的哭嚎而無任何説明,難免令人懷疑攝錄的動機與良心。

  今年4月15日,是新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的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但,我們亦深深知道,在這個風險社會,也許各種猝不及防的悲劇總會迎面而來。有了手機,有了相機,有了一切可以記錄的隨身技術,那麼,當風險來臨、當災難突襲,除了“死也要拍”的偏執,除了袖手旁觀,莫非真沒有別的選擇?一句話,“殘忍42秒”拷問的是自媒體底線,不管何時何地,伸手救人總比伸手拍照來得正義而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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