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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天價救援費”應用好市場無形之手

  • 發佈時間:2016-04-18 04:29:44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南省近日再次出現“天價救援費”事件。湖南省發改委已調查認定,救援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行為,涉事員工黃某被清退,車輛救援站負責人也被調離崗位。

  日前,一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內潭耒段側翻,救援公司施救後,卻告知車主不到20公里的路程需繳納3.6萬元的救援費用,並拒絕出示救援費計算方式和明細清單。類似的高速公路“天價救援費”事件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已不鮮見。在媒體曝光、民意沸騰後,個案大多能得到有效解決,但這一現象卻“常治常在”。

  “天價救援費”頑疾難以根治,歸根結底是缺乏市場競爭。一些救援機構依附於公權力,對某一路段的救援形成實質壟斷,在車主遭遇交通事故時漫天要價,公眾對此早有不滿。梳理多起“天價救援費”案例可以發現,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往往由政府相關部門指定施救公司。這一做法在施救安全性等方面或許更有保障,但也是滋生寄生性、打劫性收費的土壤。在缺乏競爭的環境下,救援機構的逐利衝動難以被有效抑制。

  高速公路救援並非無法可依。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2010年制定的《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救援人員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此次“天價救援費”事件中,涉事救援站違反了這一規定。此外,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但在現實工作中,一些地方仍然不分情況地委託特定救援機構為事故車主提供救援、強制“服務”,顯然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經。

  缺乏市場競爭導致的救援亂收費,不只出現在高速公路上。2014年長沙城區出現一場三車追尾事故,在未使用拖車情況下,被交警叫來的施救人員強行索要100元拖車費,言“只要出動了拖車,所有涉事車輛都要交拖車費”。記者調查發現,這一施救公司在長沙網點眾多,與交警部門在救援、停車等方面合作密切。毋庸諱言,正是這一近乎壟斷的優勢,讓其有了隨意喊價的底氣。

  解決“天價救援費”問題,需要政府和市場同時發力。把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落到實處,以公平競爭和為消費者提供多向選擇推動救援費用合理回歸。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對“挾車要價”等行為嚴懲不貸,直至將違法違規單位逐出市場。

  (新華社長沙4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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