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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控股有機會“集權”美爾雅集團

  • 發佈時間:2016-04-16 07:35: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美爾雅大股東美爾雅集團79.94%股權近日掛牌,掛牌價5.64億元。從此次掛牌設定的受讓門檻以及陽光控股之前受讓20.06%股權時留下的伏筆和優先購買權來看,陽光控股是不容忽視的潛在購買方

  4月15日,美爾雅大股東美爾雅集團79.94%股權如期在武漢光谷聯合産權交易所掛牌,掛牌價是5.64億元。由於此次掛牌設定的受讓門檻不高,已經持有美爾雅集團20.06%股權的江蘇陽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控股”)有機會進一步集權,從而實現對美爾雅集團的“全控”。

  ?受讓方須主營紡織服裝

  掛牌資訊顯示,標的資産此次掛牌期為2016年4月15日至5月13日。以2015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美爾雅集團對應總資産、凈資産評估值分別為12.4億元和7.06億元,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為56421.68萬元。而截至2015年9月30日,審計後的美爾雅集團資産總計為4億元、所有者權益為負1億元。

  令人略為意外的是受讓方條件幾乎沒有硬性指標。掛牌資訊顯示,意向受讓方是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符合《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以紡織服裝類業務為主業的內資企業。意向受讓方或其實際控制人應為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直管企業或具備中國服裝協會理事單位以上資格。同時,該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這意味著,美爾雅未來新主人的主業被圈定在“紡織服裝”。同時,受讓條件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註冊資本、營業收入、業績等做出具體要求,只是表明,意向受讓方在向光谷聯交所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同時提交切實可行的對美爾雅集團的投融資計劃及實施方案。受讓完成後,保持標的企業及其控制的公司主營業務和註冊地址不變,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美爾雅品牌做大做強。

  陽光控股“集權”現機會

  儘管上述條件並不具有很強的指向性,但陽光控股是不容忽視的潛在購買方。2013年末,原由黃石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持有的美爾雅集團20.06%股權在安徽省産權交易中心掛牌。掛牌期滿,只徵集到陽光控股一家意向受讓方,由此,這部分股權自然亦由陽光控股摘得。作為美爾雅集團現有的唯一“其他股東”,陽光控股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此外,陽光控股旗下産業多元且集團本就以紡織“起家”,在行業內資源豐富,在集團內尋找到合適的競買主體並非難事。

  更為關鍵的是,陽光控股在2013年底受讓美爾雅集團股權時,黃石國資開出的意向受讓條件,似乎透露出陽光控股留有其他“打算”。根據當時的掛牌資訊,轉讓方對受讓方提出的一系列條件包括:凈資産不低於2億元;意向受讓方應為具備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單位資格的企業(特邀副會長的企業)或實際控制人、中國服裝協會副會長單位資格的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年銷售收入不低於15億元,具備發展美爾雅品牌上下游産業鏈或其産品種類與美爾雅形成互補的企業;且《産權交易合同》簽訂後,受讓方在黃石市三年內的投資金額不低於20億元,確保標的企業2016年銷售收入達到50億元、2018年銷售收入達到100億元的目標。

  當時僅獲得美爾雅集團兩成股權的陽光控股,有何動力需要幫助美爾雅集團在上述年份完成“宏大”目標?顯然,留給市場的普遍聯想是,該次受讓兩成股權只是陽光控股“全控”美爾雅集團的前奏,建行湖北分行所持的近八成股權是其下一個“目標”所在。

  另一個與之呼應的情節是,2011年,建行湖北分行將其所持美爾雅集團79.94%股權掛牌出讓,徵集到的三家意向受讓方中,就有一家名為“江陰市振新毛紡織廠”的企業。美爾雅稱,該企業為公司的布料供應商。同時,公開資料顯示,江陰市振新毛紡織廠還出現在陽光控股旗下上市公司江蘇陽光的2013、2014年報中。上市公司在披露“關聯擔保情況”時,就出現了江陰市振新毛紡織廠作為擔保方的身影。

美爾雅(600107)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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